广东省地震-广东省地震局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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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1、广东惠州海域突发4.1级地震,低级地震有引发海啸的可能吗?
2、广东两个月内发生两次地震,这是否属于正常水平?
3、深圳今天凌晨2:30左右是不是地震了?
4、广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管理办法
5、广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管理办法(2020修改)
6、广东惠州市惠东县海域发生4.1级地震,地震可能会引发哪些灾难?
广东惠州海域突发4.1级地震,低级地震有引发海啸的可能吗?
有引发海啸的可能,因为有些低级震感非常强烈,而且喷发起来后果不堪设想,并且广东惠州海域周边也有很强烈的震感,所以我觉得有可能引发海啸。
广东两个月内发生两次地震,这是否属于正常水平?
所有的断裂带,都与沉积区域相连,有断裂带的地方一定存在沉积区域,断裂带上是地震后造成的,这就是说,地震与沉积区域极其密切,另外,所有的能量物质都出自于沉积区域。石油,煤炭,天然气,铀矿等等,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所有陆地地震的能量,全部来自于沉积区域。不难发现,中国乃世界的大地震。地发生在沉积区域的边缘,中国的四川盆地,塔里木盆地,准格尔盆地的周边,地震不断,所有陆地的地震无一不与沉积区域有关。
地球内部存在着很多的能量物质,这些能量物质被人们用作热能、动力的燃料,石油,天然气,煤炭,可燃冰,铀等,人们根据这些物质的特性,进行人为的释放这些物质的能量,制造了机车,发电,发热,以及炸药,炮弹等等,都是根据物质的属性,让物质转变成能量。说到这里,难道这些物质的能量必须需要人为么?不是,只要人们能做到,大自然早就做好了,大自然是奇的,人们在实验过程中能做到让能量物质释放能量,那么,大自然也一样可以做到,那么,地球内部的能量物质就可以自然的释放能量,地球内部存在了大量的石油,天然气,煤炭,可燃冰,铀等能量物质,他们会按照大自然自身的释放过程释放能量,这个能量的自发式释放能量的现象怎没有了?这难道不是地震,火山,海啸等等的现象?
大自然是奇的,人们能做到把地球内部的能量物质开采出来,然后对其进行能量释放,制造成热,电,动力,同样,大自然自身也可以完成这个能量的释放,也可以有地热,雷电,动力,这就需要思考了,大自然自身所做的这些,雷电看到了,地热发现了,但可是,大自然自发释放的“动力”,怎就没有了呢?
假如说,地震是板块运动挤压能量形成的,那么,问题就来了, 注意看,地球内部能量矿物质自发释放的巨大动能去哪里了?巨大动能在地球表面产生的现象去哪了?
深圳今天凌晨2:30左右是不是地震了?我家住在布吉,刚刚也感到了震感,比去年11月还要厉害,说实话偶也很害怕,所以到处打听,根据首资料显示,在凌晨2点半左右,位于广东省河源市的东源县发生4.8级地震,估计就是这个引起深圳、广州、汕头等多地发生震感
广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管理办法条 为加强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包括国家级、省级,下同)的防震减灾工作,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生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地震应急、救灾与重建等活动(以下简称防震减灾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国务院确定。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第四条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的方针。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第五条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按以下要求建立和健全防震减灾工作管理体系:
(一)省级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防震减灾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市、县(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要建立或健全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的防震减灾工作;
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级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地震应急、救灾与恢复重建工作;
(二)各级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为本行政区内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各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指导、协调、管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有关的防震减灾工作;
(三)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负责草拟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政策、防震减灾目标及计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广东省各级地震机构改革工作的意见》所提出的原则,理设置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重点生线工程、有可能因地震破坏造成有害物质泄漏的工程、人员密集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行政首长负责的防震减灾工作体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六)涉及邻省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其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和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与邻省有关地区、部门协商共同做好本地区防震减灾工作。第六条 省、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部署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与通讯台网。
省、市级地震监测与通讯台网(不含国家级基本台)分别由省、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并承担日后运转和维护费用。第七条 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指导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地震预报科学研究,完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震情跟踪与会商、临震预报、震后趋势判断等决策制度;协助市、县人民政府建立和健全地方地震监测系统及地震信息上报制度。第八条 各级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对县级以上城市要有计划地开展震害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建立地震灾害快速评估系统。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有义务无偿为震害预测提供信息。第九条 各级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破坏性地震灾害损失作出评估。
省、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完成地震灾害的快速评估,并报告省、市人民政府。
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对地震灾害评估人员的技术培训。第十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加强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管理,并按下列要求进行监督指导:
(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县级以上城市区应根据地震小区划的成果,由各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编制城市抗震设防规划;
(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含城乡居民住房)应按当地的地震基本烈度实施抗震设防;已进行地震小区的地区,应按地震小区划的成果实施抗震设防;
(三)省、市级重要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重大公共设施等工程建设场地必须按《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其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按要求进行抗震设计与施工;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未实施抗震设防的下列重要工程,应根据震害预测或抗震鉴定结果,有计划地实施抗震加固:
1.重要电厂的枢纽变电站(所);
2.重要公路、铁路的重要桥梁;空港、水港的指挥系统及重要设施;
3.位于城市上游的大型水库的大坝及排洪设施;
4.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别重要的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车间和关键设施;
5.城市的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通讯、广播、电视、交通、金融、医疗、消防、粮食等要害部门的关键设施,以及因地震可能引发火灾、水灾、爆炸、毒质污染等严重次生灾害的重要设施;
6.特别重要的建筑物,重大公共设施及重要文物建筑。
广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管理办法(2020修改)条 为加强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包括国家级、省级,下同)的防震减灾工作,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生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地震应急、救灾与重建等活动(以下简称防震减灾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国务院确定。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第四条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的方针。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第五条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按以下要求建立和健全防震减灾工作管理体系:
(一)省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防震减灾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市、县(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要建立或健全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的防震减灾工作;
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级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地震应急、救灾与恢复重建工作;
(二)各级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为本行政区内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各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指导、协调、管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有关的防震减灾工作;
(三)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负责草拟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政策、防震减灾目标及计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广东省各级地震机构改革工作的意见》所提出的原则,理设置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重点生线工程、有可能因地震破坏造成有害物质泄漏的工程、人员密集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行政首长负责的防震减灾工作体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六)涉及邻省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其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和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与邻省有关地区、部门协商共同做好本地区防震减灾工作。第六条 省、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部署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与通讯台网。
省、市级地震监测与通讯台网(不含国家级基本台)分别由省、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并承担日后运转和维护费用。第七条 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指导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地震预报科学研究,完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震情跟踪与会商、临震预报、震后趋势判断等决策制度;协助市、县人民政府建立和健全地方地震监测系统及地震信息上报制度。第八条 各级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对县级以上城市要有计划地开展震害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建立地震灾害快速评估系统。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有义务无偿为震害预测提供信息。第九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破坏性地震灾害损失作出评估。
省、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完成地震灾害的快速评估,并报告省、市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第十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加强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管理,并按下列要求进行监督指导:
(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县级以上城市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根据《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和地震小区划的成果明确城市抗震设防要求;
(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含城乡居民住房)应按当地的地震基本烈度实施抗震设防;已进行地震小区划的地区,应按地震小区划的成果实施抗震设防;
(三)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未实施抗震设防的下列重要工程,应根据震害预测或抗震鉴定结果,有计划地实施抗震加固:
1.重要电厂的枢纽变电站(所);
2.重要公路、铁路的重要桥梁;空港、水港的指挥系统及重要设施;
3.位于城市上游的大型水库的大坝及排洪设施;
4.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别重要的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车间和关键设施;
5.城市的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通讯、广播、电视、交通、金融、医疗、消防、粮食等要害部门的关键设施,以及因地震可能引发火灾、水灾、爆炸、毒质污染等严重次生灾害的重要设施;
6.特别重要的建筑物,重大公共设施及重要文物建筑。
广东惠州市惠东县海域发生4.1级地震,地震可能会引发哪些灾难?地震会引发泥石流,海啸,海底大移动,地裂,水灾,滑坡。地震引发的灾难是非常多的,也特别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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