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朱士革、沈晓杰律师参加全市金融债权执行工作会议!
1年前 (2024-04-24)
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朱士革、沈晓杰律师参加全市金融债权执行工作会议!沈晓杰whisper... 为依法加大执行力度、维护银行金融债权,2019年3月15日上午9时30分,“枣庄市区市两级人民与枣庄银行执行工作交流座谈会”正式召开。
枣庄市中级人民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姜传兴,枣庄市中级人民执行庭庭长王磊、王惠陵、邓勇,市中区执行局局长付杰、庭长张朝明,薛城区执行局局长赵贵虎、执行庭刘鹏,滕州市执行庭庭长王事顺、柏孝海莅临会议。
枣庄银行委、董事长陈大章,枣庄银行委副、行长王成军,枣庄银行组成员、副行长朱玉军,枣庄银行君山路支行、滕州支行、薛城支行等各行行长,总行资产保全部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枣庄银行常年法律顾问、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高级伙人、副主任朱士革律师,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沈晓杰律师参加会议。
会议伊始,陈大章董事长对枣庄市各级人民为枣庄银行诉讼清收工作所做出的努力表示感谢,并提出枣庄银行依法清收工作所面临的困境,希望在枣庄市各级人民的协助和支持下枣庄银行依法清收工作能够再上新台阶。
接下来,在朱玉军行长的主持下,由枣庄银行各分、支行行长与各级执行局,进行沟通交流,共同探讨执行难题解决路径。
针对个别抵押财产在外地、枣庄银行轮候查封的案件,姜局长表示,会尽快向外地发函,以移交财产执行的方式,推进执行工作进行,并对银行提出的个类执行案件逐笔分析,分别提出执行方案。
朱士革主任表示,首先感谢枣庄市各级人民对枣庄银行执行清收工作一贯的重视和支持,并针对执行清收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1、能否考虑今后尽量将涉及枣庄银行的执行案件分到一个执行团队,这样有利于执行工作的沟通交流、效率; 2、由于银行执行立案的案件中被申请执行人数量较多,对于已进行到执行阶段的案件,能否在银行申请后,统一将被申请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三高”,并通过电视、广播等渠道进行曝光失信公示; 3、在执行立案后、向被申请执行人发送申报财产通知之后,如若被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进行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能否及时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因为银行执行案件,大部分被申请执行人是公司股东(作为担保人),如果对股东个人采取上述措施,可能会促进更好的执行效果; 4、关于财产拍卖问题,能否针对枣庄银行给予最高的降价幅度,尽量避免流拍,保证枣庄银行尽早受偿; 5、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问题,能否在执行过程中尽量收集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的证据线索,能否在执行阶段为执行律师出具调查令,由律师协助调查被申请执行人转移、隐瞒财产等行为的证据线索,有利于银行后期启动刑事自诉。
王磊庭长表示,针对在执行阶段向律师出具调查令、促进权利人进行刑事自诉等问题,和律师群体今后可以进行专门的探讨交流。
姜局长作会议总结,他表示,本次会议是对“枣庄市委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集中清理枣庄银行不良资产”任务精的再落实,金融执行工作既是执行本质工作的要求,也是执行规范化的要求,执行工作要实实在在,要用足用活用好各项执行措施。
成立专门执行团队的建议很好,今后将考虑集中分案。
会议,陈大章董事长、王成军行长、朱玉军行长对一行表示诚挚感谢,并表示今后将反思不足,及时总结学习,做好执行工作贯彻落实,做到一对一、人对人、案对案,争取枣庄银行执行清收工作更上一层楼。
文沈晓杰 摄影沈晓杰
枣庄市中级人民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姜传兴,枣庄市中级人民执行庭庭长王磊、王惠陵、邓勇,市中区执行局局长付杰、庭长张朝明,薛城区执行局局长赵贵虎、执行庭刘鹏,滕州市执行庭庭长王事顺、柏孝海莅临会议。
枣庄银行委、董事长陈大章,枣庄银行委副、行长王成军,枣庄银行组成员、副行长朱玉军,枣庄银行君山路支行、滕州支行、薛城支行等各行行长,总行资产保全部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枣庄银行常年法律顾问、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高级伙人、副主任朱士革律师,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沈晓杰律师参加会议。
会议伊始,陈大章董事长对枣庄市各级人民为枣庄银行诉讼清收工作所做出的努力表示感谢,并提出枣庄银行依法清收工作所面临的困境,希望在枣庄市各级人民的协助和支持下枣庄银行依法清收工作能够再上新台阶。
接下来,在朱玉军行长的主持下,由枣庄银行各分、支行行长与各级执行局,进行沟通交流,共同探讨执行难题解决路径。
针对个别抵押财产在外地、枣庄银行轮候查封的案件,姜局长表示,会尽快向外地发函,以移交财产执行的方式,推进执行工作进行,并对银行提出的个类执行案件逐笔分析,分别提出执行方案。
朱士革主任表示,首先感谢枣庄市各级人民对枣庄银行执行清收工作一贯的重视和支持,并针对执行清收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1、能否考虑今后尽量将涉及枣庄银行的执行案件分到一个执行团队,这样有利于执行工作的沟通交流、效率; 2、由于银行执行立案的案件中被申请执行人数量较多,对于已进行到执行阶段的案件,能否在银行申请后,统一将被申请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三高”,并通过电视、广播等渠道进行曝光失信公示; 3、在执行立案后、向被申请执行人发送申报财产通知之后,如若被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进行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能否及时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因为银行执行案件,大部分被申请执行人是公司股东(作为担保人),如果对股东个人采取上述措施,可能会促进更好的执行效果; 4、关于财产拍卖问题,能否针对枣庄银行给予最高的降价幅度,尽量避免流拍,保证枣庄银行尽早受偿; 5、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问题,能否在执行过程中尽量收集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的证据线索,能否在执行阶段为执行律师出具调查令,由律师协助调查被申请执行人转移、隐瞒财产等行为的证据线索,有利于银行后期启动刑事自诉。
王磊庭长表示,针对在执行阶段向律师出具调查令、促进权利人进行刑事自诉等问题,和律师群体今后可以进行专门的探讨交流。
姜局长作会议总结,他表示,本次会议是对“枣庄市委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集中清理枣庄银行不良资产”任务精的再落实,金融执行工作既是执行本质工作的要求,也是执行规范化的要求,执行工作要实实在在,要用足用活用好各项执行措施。
成立专门执行团队的建议很好,今后将考虑集中分案。
会议,陈大章董事长、王成军行长、朱玉军行长对一行表示诚挚感谢,并表示今后将反思不足,及时总结学习,做好执行工作贯彻落实,做到一对一、人对人、案对案,争取枣庄银行执行清收工作更上一层楼。
文沈晓杰 摄影沈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