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一审-药家鑫一审判决

1年前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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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药家鑫到底死没死?虽然是一审,但是是不是没立即执行?是枪毙了,还是还活着呢?

2、药家鑫一审判决中属于主刑和附加刑分别是什么?

3、药家鑫判决民事赔偿很低上诉了吗

4、为什么药家鑫被判,而李启铭没有?

5、李玫瑾分析药家鑫案引发的争议是什么?

药家鑫到底死没死?虽然是一审,但是是不是没立即执行?是枪毙了,还是还活着呢?

还没死。按照法律规定,中院判决药后,他可能在生效期后十天内提起上诉,我记得是4月22判决的,也就是说他从4月23日开始一直到5月2日期间都有上诉的权利。如果他选择上诉,高院会重新开庭审理,当然维持原判是肯定的,但这可以拖延多一个半月的时间;如果期间他不上诉,则由中院向高院提请核准,由高院批复并执行。

以目前的消息来看,药家鑫应该没有选择上诉,也就是说他的死期只是最近几天的事情了。

药家鑫一审判决中属于主刑和附加刑分别是什么?

西安市中级人民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其中,是主刑,是附加刑。45798.5是民事赔偿。

药家鑫判决民事赔偿很低上诉了吗

据新华网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法;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其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 不能成立,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陕西省高级人民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 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 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 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 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法,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二审公开审理及宣判。

同日,据*电视台报道,备受各方关注的北京“长安街英菲尼迪车主肇事”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一审宣判。被告人陈家因酒驾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庭宣判,陈家被判处,。

药家鑫事件回顾

2010年10月20日,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 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1年4月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为什么药家鑫被判,而李启铭没有?

按实际情况,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李启铭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启铭6年。这两人的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而认定的罪名不一样,所以判决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

李启铭为河北传媒学院毕业生,于2010年10月16日开车在河北大学撞倒两名女学生致一死一伤。2011年1月30日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启铭6年。

李玫瑾分析药家鑫案引发的争议是什么?

2011年3月23日,庭审辩护中,药家鑫的律师路钢试图把其归入法官可以酌情从轻惩罚的杀人类型,称药是一念之差,属于“杀人”。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在对案件点评时指出,药在情感和家庭教育方面的缺失可能成为其杀人的主要原因,由于公众难从犯罪心理学的专业角度去理解李教授的解读,因此,节目播出后,网上舆论有对央视的报道是在为药家鑫开脱罪责的质疑,也有对李教授的舆论挞伐。

扩展资料:

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

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参考资料:

药家鑫案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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