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悦悦司机「小悦悦事件司机明显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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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1、小悦悦事件的相关心理分析
2、"小悦悦事件"反映出什么社会问题
3、我想知道小悦悦事件那两个肇事司机怎么判?
4、小悦悦事件的肇事司机的判决?
5、“小悦悦”事件的肇事司机判刑了吗?
6、小悦悦事件逮到个肇事司机了吗?
7、小悦悦事件中,肇事司机的行为是什么行为,触犯了我国的哪一部法律?
8、小悦悦事件个肇事司机会判吗
小悦悦事件的相关心理分析
这又是一起让人为之心惊肉跳的车祸,2岁的女童先后被冷血的面包车司机和小型货柜车司机碾压,给稚嫩的小生带来严重的威胁和伤害,据医生说车祸已经造成小悦悦特重度颅脑损伤,接近脑死亡,预后很不好,最乐观的估计是植物人状态。
不得不承认,这实在是太残酷了,突如其来的横祸如同噩梦从天而降,对于小悦悦这一家将是一次致的打击。无辜的小悦悦饱受如此摧残,折射了驾车司机的冷血。
可能归根结底还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使然,因为人们之间的各种误会和观念,导致彼此不那么信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便也滋生。就像现在大街上跌倒了老人没人敢扶,是因为扶人者害怕自己遭讹诈,做了好事不讨好。好人难做或许成了每个人在面对突发危难事件时的一种纠结和犹豫的自我保护符,在面对他人遭遇生死的关头,也不敢再轻易出手相助,选择了冷漠,选择了漠视。
"小悦悦事件"反映出什么社会问题
体现了人与人之间信任缺失,人们自私自利,是精文明衰落的缩影,社会矛盾激化,暗示着战争即将到来,而战争能够缓解社会矛盾就像马克思和恩格斯说战争促进了人类的发展那样,战争是很有效的忧患
我想知道小悦悦事件那两个肇事司机怎么判?肇事司机胡某最终获刑两年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2011年10月13日,佛山两岁小女孩在路上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和碾轧,18个路人先后经过,但都当没看见,而其间悦悦又被一辆货车碾轧过去。最终悦悦被第19名路人抱到路边,送到广州总医院抢救。
令人遗憾的是,据网友微博报,小悦悦今日凌晨抢救无效死亡。一个两岁的小生就这样悄无声息的离开了。
肇事司机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已经由佛山中院终审判决,肇事司机胡某最终获刑两年六个月,比一审判决少了一年。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小悦悦案终审判决不是最终结局
参考资料来源:新闻网-汪洋为何要求认真反思小悦悦事件
小悦悦事件的肇事司机的判决?个司机故意杀人罪,且社会影响极差。,司机次辗压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但其明知小悦悦在车下并不采取施救措施继续辗压则出于故意,故其主观上有剥夺他人生的故意。第二,客观方面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的行为。第三,主体已满十四周岁。第四,犯罪客体是小悦悦的生。故符故意杀人构成要件,处、或十年以上,结本案的恶劣社会影响,我认为应判处或无期。第二名司机要根据其是否看到小悦悦的情况来定罪,具体情况还未公布,不好判断。
“小悦悦”事件的肇事司机判刑了吗?2012年9月5日,肇事司机胡军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三年六个月。
小悦悦事件逮到个肇事司机了吗?记者蔡胜龙胡妍通讯员佛检宣南检宣)昨日上午,南海检察院以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小悦悦被碾案的首名肇事司机胡军。据了解,另一名涉案司机蒋某已获取保候审。此外,小悦悦的父亲王持昌昨晚向记者表示,女儿的离开对家庭打击很大,任何经济补偿都无济于事,因此不想追究责任司机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是否会给女儿办告别仪式,王持昌说只想让女儿安静地走,希望公众理解。
第二名肇事司机取保候审
小悦悦被碾案经过一周的侦查、取证,南海警方根据已掌握的证据,以首名肇事司机胡军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呈请南海检察院逮捕;对另一名涉案司机蒋某实行取保候审。目前,公安机关仍在对该案进一步调查中。
南海检察院依法认真审查警方对该案的提捕申请,昨日上午决定以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该案犯罪嫌疑人胡军。据了解,胡军今年24岁,山东泰安人。
不想为女儿办告别仪式
连日来手机一直关机,直到昨晚8时30分,记者才终于联系上小悦悦父亲王持昌。在电话那头,王持昌表达了不再对肇事司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愿,他说,与代表律师罗德旭详细沟通后,他觉得女儿的离开为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任何经济补偿都无法弥补。家人经过慎重商量后决定,不对该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希望肇事司机得到应有的法律裁决。罗律师的案件代理工作将暂告一段落,涉及案件的一切工作由办案机关处理。
王持昌还告诉记者,作为父亲,他希望女儿悦悦能够安静地离开,不会办遗体告别仪式,不想再对社会带来什么影响,“感谢所有热心人一直以来的关心,我们都会铭记于心”。
对于社会捐款剩余部分的用途去处,王持昌说,他一家人一直在讨论中,一定会对公众有所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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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马车小区碾童案车主过失致人死亡被判4年
2010年9月7日,江苏新沂市发生宝马车碾童案,车主伍坦在小区内倒车时将在车后玩耍的3岁半幼童李某某撞倒、碾压。后因车辆操作不当,致车左前轮再次碾压被害人。一审伍坦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4年。
该案一审法官在解析案件时称,伍坦客观上虽导致被害人多次遭碾轧,但从案节上判断,其主观上并非希望或放任严重后果发生,故认定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为何不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法官称,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过失致人死亡罪侵害的是他人生权利。被告在小区内(非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驾车致人死亡,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的,其法定量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而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或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
小悦悦事件中,肇事司机的行为是什么行为,触犯了我国的哪一部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
我给你分析下哈:在小悦悦事件中,肇事司机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逃逸是交通肇事行为的继续,死亡是重伤后在特殊情况下的必然结果。逃逸的实质是行为人在趋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结果进一步加重的条件。
本案中,肇事司机即实施违法行为者对被害人(小悦悦)可能进一步引起的后果存在着希望或放任之心。在明知道开车进小巷子里可能会撞到路人的情况下,不但没有多加小心,反而放任了这种行为的继续(继续开进狭窄的小巷),导致了几次碾压小悦悦的严重后果的发生。主体明确,客体为侵犯生权、健康权,抱有放任自流的主观意识,造成侵害生权、健康权以及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客观事实。情节特别恶劣,影响尤为严重。
小悦悦事件个肇事司机会判吗作为监护人,小悦悦的父母没有尽到看管小悦悦的责任,本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因两车的司机交通事故肇事后发生逃逸,故由两车司机负全部责任,其中辆交通事故肇事车的司机负主要责任。“辆交通事故肇事车,已涉嫌交通肇事罪,最高可能面临7年以上的刑期。”而第二辆在可以看到女童的情况下,未作停车或减速处理,因此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律师则分析,从监控录像可以看出,个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在车前轮碾轧孩子之后,明显停下了车,说明他已经感觉到了车轮碾轧了什么,司机在街道上行驶,发生这种情况是有义务下车查看的。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次碾轧可能是司机没有注意到孩子,属于交通事故,此时孩子也许受伤较轻。但是司机犹豫一下再次启动车辆,后轮无情地从孩子身上碾轧过去,从司机感觉到碾轧孩子判断,继续开车是为了逃跑,放任伤害孩子结果发生,这涉嫌间接故意伤害的举动,是不可以谅解的残忍行为。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尽快追查凶手,予以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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