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副市长「湘潭市常务副市长」

11个月前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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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湘潭市人民政府征拆工作联席会议纪要(潭征拆联字[2013]2号)》

2、人情是滋生的土壤吗

3、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长

4、毛腾飞是湖南省哪个市的市长

5、get a letter from 和 recevie a letter from的区别

6、现任郴州市副市长是谁?

《湘潭市人民政府征拆工作联席会议纪要(潭征拆联字[2013]2号)》

潭征拆联字〔2013〕2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征拆工作联席会议纪要

2013年7月22日晚,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广在市地产集团七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第2次征拆工作联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巡视员陶新水、市人民政府督办专员严新民、市政府办正县级干部高谦以及市政府法制办、市房产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工业改制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处、市中心城区重点市政项目建设总指挥部征地安置协调部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市城区内市属企业租赁直管公房的征收腾退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市城区范围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直管公房的,被征收直管公房的价值和补偿严格按照《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潭政发〔2013〕2号)执行。

二、市属企业租赁的直管公房需要征收的,由房管部门负责与企业解除租赁关系;企业内部的租赁关系及转租行为(转租给本单位职工或其他单位的)由企业或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除租赁关系。

三、涉及市属破产、改制企业租赁直管公房需征收的,为积极支持企业破产改制,贯彻以人为本,倾情扶持对职工的安置,特在征收补偿中对承租企业予以适当倾斜,明确房管部门与承租企业按被征收房屋补偿总额4:6的比例进行分配,即房管部门得被征收房屋征收补偿总额的40%,承租企业得被征收房屋补偿总额的60%。

四、鉴于各房管所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目前运营较困难,今后各房管所的改制成本,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研究。

五、征收市属企业租赁的直管公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工作经费按潭政办发(2013)16号文件规定计提,房屋产权人(房管所)在征收中所需工作经费,由建设业主单位另行解决。

附件:参会人员名单

湘潭市征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

人情是滋生的土壤吗

A                                           贪腐都是人情惹的祸?

人情到底怎么啦 人情和有必然关系吗?

一、贪官的托词

湖南省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因受贿、被判处10年。一审庭审时朱少中曾辩称:“这些人和我的关系都很好,我收的钱很多是他们以‘人情’的名义送的。”一些官员后还会经常拿“人情”说事,似乎他们的贪腐都是人情惹的祸。

区别通常意义上的人情往来和行贿受贿,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数额上明显超过一般人情往来的金额;二是送卡人与收卡人有业务往来,送卡人有明显的请托事项;三是收卡人只收受,不回赠,不具备人情往来互惠平衡的特征。

普通人的人情往来,大约也就是‘毛毛雨’,谁会动辄送几千、几万的? 试想,如果掌权者退休了,还会不会有那么多人过节时跟他‘人情往来?

贪官用权力做人情交换,所谓‘人情往来’那不过是贪官们的托词幌子罢了!

二、人情变质成

一个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套近乎,交朋友,也不是不可以。但通过人情去获得各种利益,把人情当作一种潜规则,这其实是一种伪人情。涉及到行贿受贿,就是法律问题。

表面上看有些地区是送礼成风,是一种“民俗”,实际上这是被当地的官员“逼”出来的,一般老百姓不得已而为之。

本人在办案中经常遇到工程承建商的证词:很多事情都需要他们签字认可,送些好处费,在工程建设和之后的付款过程中就不会为难我了。

三、人情无错

中国现实社会中有一种现象,比如有个当官的亲戚,如果洁身自好,离他远的人,大概都说他好!但离他近的人,不能打着他的旗号 “揽事觅食”了,大概会说他自私只管自己不顾念亲人。

正是中国社会千古难解的人情题。道理的是非曲直自然是一目了然;但放到现实层面,人情环境下人的行为处事往往并不那么能够一清二楚。这位官员正气凛然坚持原则值得尊敬,但现实中的人情关,很多人却都过不去。如他亲戚们说的“现在都这样”,就道出现实的另一种答案。在现在的社会环境中,单靠官员个人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操守去抵御的成效有多大?因此有人提出,人情害人,要改变中国人情社会的传统。

姑且不说改革一个国家的经济要几十年,改变一个民族的文化心理可能要几百年。作为中国人自古以来的处世内在逻辑,人情观念该不该改?难道都是人情的错吗?

人情是中国的千古智慧,中国绵延两千年成为现存的文明古国,人情对维系社会稳定的作用不可忽视。朝代可以更替,人情始终未变,社会由此存续。血脉相连,人情温暖,这是一个让中华民族骄傲的传统。不要忘了,当年我们对资本主义冷冰冰人际关系的批判;而现在提倡学雷锋,也包含着对社会中人情温暖的向往。因此,对于人情社会的质疑和批判,在公不在私,在追求法治的道路上如何摆脱人治的羁绊。

中国的传统社会是运行在两条轨道上,一是法律,一是人情。这两条轨道不是平行而是时有相交,如古话说的“法不外乎人情”和古法中“亲亲相隐不为罪”。儒家提倡“应天理顺人情”,民间则有“人情大于天”的说法。人情上达庙堂,下通乡野,既是基于人性的自然天性,又因义利的统一而被经世致用。因此,古代中国社会是人情社会;古代的人治,某种程度上也就是“人情之治”。

于是从古今我们看到,有人情,就有关系;有关系,就有商量;有商量,就有变通;有变通,法律制度就打折扣。然后投桃报李你来我往,就有利益交换;固定了的利益就成了同盟圈子;圈子中讲情面不;推而广之,整个社会就讲人情而不。

现代法制国家也讲人脉关系、讲人事渊源,美国政坛有骷髅会、日本有世家政治,西方国家都有政治利益集团,也都有利益交换。过去美国总统把大使职位“酬谢”给竞选中的捐款富豪,虽被人诟病,但并不能说因此美国就是人情政治。因为运行规则是透明的,授权程序是公开法的。由此可以得出,妨碍中国法治进程的不是人情,而在于整个社会缺乏公开透明的规则,在于权力的暗箱操作,以及缺乏真正的监督。

如前所述那个例子,就算是亲戚去“觅食”,只要程序完整过程公开,钱可以挣得心安理得,官员本人也可以光明磊落无须避嫌。一切都在阳光下,既能防腐,也能清毒。当然要达到这一步,就不只单一领域单一事项的片面公开和断层公开,而是建立包括权力运行的公开、财政预算公开、官员个人信息公开在内的一整套公开体系。

政府能够真正被人民监督,决策经公开讨论而出,权力的行使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进行,结果能够直接接受社会大众的评判与检验,这是当代中国社会葆有人情美好的同时,走向现代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

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长

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局长:罗 伟

罗伟,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湖南株洲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员,大学学历。

现任湖南省湘潭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毛腾飞是湖南省哪个市的市长

是湖南湘潭市的副市长。

毛腾飞1962年9月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1983年7月大学毕业后当过中学教师。1985年考入中南大学读研究生,毕业后分配到邵阳市计委工作。1993年调入省计委工作,历任财经处副处长(期间挂职任新晃县副县长)、高新技术产业处副处长、处长、固定资产投资处处长。2004年5月今,先后任湖南省发改委组成员、总经济师、副主任,分管长株潭经济一体化、经济体制改革、地区经济等工作。其间,利用工作之余在中南大学读博士,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6年10月起,参加我省第六批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团在美国学习半年,担任培训团团长。2007年12月任湘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08年1月当选湘潭市副市长。

get a letter from 和 recevie a letter from的区别

湖南湘潭原副市长受贿上百万 曾写反腐檄文

湖南省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曾在网上撰文痛斥崇拜金钱,权力上,大谈特谈反腐的经验;父亲过世,健尔马厂家更是公然在灵堂张贴拒收礼金的字条,并退回或上交礼金。

而另一边,根据检察机关公布的消息,朱少中在担任湘潭县县长、县委,湘潭市副市长期间,涉嫌大肆受贿、,先后收受贿赂上百万元。

朱少中的,引起社会舆论的一片哗然和反思

湘潭原副市长朱少中被称隐形贪官

一同被移送司法机关的,还有朱少中的老领导彭中泽。1985年4月起,彭中泽先后任湘潭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委副。2001年,朱少任湘潭县县委副时,彭中泽已经升任湘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员、副主任

法治周末记者 阮占江 发自湖南长沙

真没想到,健尔马足疗机厂家朱少中竟是这样一个嘴上说一套背地里做一套的人。湖南省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事后,曾在湖南媒体行业工作多年、对当地政治生态有着较多了解的黄兴明(化名)对《法治周末》记者感慨万千。

30岁正处级仕途顺风顺水

2010年7月16日上午,湖南省湘潭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宣布任免一批领导干部。其中,湘潭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朱少中的职务被正式解除。

朱少中,1966年7月出生于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从官方披露的简历来看,朱少中1984年9月1986年7月,就读于湘潭商业学校(今湘潭烟草学校)财会专业。虽然他的学历(中专)并不高,但是,其毕业后就留校工作,几年间迅速升为校团委兼学生科副科长。

此后,朱少中的仕途格外顺风顺水。

从1991年4月1996年5月,朱少中先后担任共青团湘潭市委宣传部部长、湘潭市岳塘区区长助理、共青团湘潭市委副等职。

1996年5月,时年30岁的朱少任共青团湘潭市委、组,健尔马足疗机厂家是当时湘潭少有的正处级干部。

2001年1月,35岁的朱少中调任湘潭县委副。2002年12月当选县长,2006年5月起担任县委。

2008年1月,健尔马足疗机厂家朱少中调离湘潭县,任湘潭市副市长,主要负责协助分管农业、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然而,朱少中的仕途在2010年1月6日那天戛然而止。当天,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察厅对外宣布,对涉嫌违法的朱少中进行调查。

随后,经初步查实,湖南省纪委将朱少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法治周末》记者发现,巧的是,一同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健尔马足疗机厂家,还有朱少中的老领导彭中泽。1985年4月起,彭中泽先后任湘潭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委副。2001年,朱少任湘潭县县委副时,彭中泽已经升任湘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员、副主任。

今年2月24日,根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指定管辖,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正式对朱少中进行立案侦查。健尔马足疗机厂家随后不久,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朱少中批准逮捕。

5个月后,朱少中的副市长职务被正式免去。

曾发表反腐檄文的县委

黄兴明还记得,2007年5月,健尔马足疗机,当时还在湘潭县担任县委的朱少中,实名发表了一篇题为《反腐倡廉,教育在先》的文章。

虽然文章只有2000余字,但朱少中不仅措辞严厉地指出如今一些人包括我们的员干部,崇拜金钱、权力上的官本位思想仍相当浓厚,而且系统地分析了导致层出不穷的三方面原因。

员干部对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崇拜金钱、权力上的官本位思想仍相当浓厚,这种思想上的过渡期相当长。

这一时期,经济尚不发达,物质基础、物质待遇不厚,分配上实行的仍是按劳分配,而且由于某些因素造成分配上的不公、不平等,这就会给贪欲者造成想贪、会贪或不择手段贪。

西方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渗入我国,为员干部的链提供了思想基础和心理准备。

对此,朱少中明确认为,必须用制度来规范权力的运作,将权力置于组织、群众、法律、舆论等有效的监督之下,但更要有严格的反腐倡廉教育,促其自省自律,否则监督对某些人就不起作用。

除了撰文大谈特谈反腐经验,朱少中在现实生活当中,也有一些较为精彩的片段在当地广为流传。

朱少中老家的很多乡亲今依然清楚地记得,朱少中父亲过世那年,为了避免人情送礼,朱少意在父亲的灵堂前贴了一张不收礼金的字条。只是,这一张字条还是没有挡住一些人借吊唁之名,前来送钱送物。健尔马足疗机厂家然而,在办完父亲的丧事后,朱少中要么将这些礼金全额退还,要么直接交到了县里的纪检部门。

表里不一像一个隐形贪官

在公共场所,朱少中保持着清廉、干练、上进的正面形象,但是,2010年1月,湖南省纪委突然在三湘风纪网站披露,朱少中涉嫌正接受组织调查。随后不久,朱少中被正式移交司法机关。

当众是英雄,背后是蛀虫。虽然此前有贪腐官员,但朱少中被的消息传出后,不仅朱少中身边的人感到意外,湖南的许多媒体从业者也纷纷感到诧异。当时,大家纷纷打听朱少中到底出了什么事,但竟然找不到一点和朱少中相关的负面消息和材料。有人士称,朱少中更像一个隐形贪官。

后经检察机关初步查明:2002年2009年,朱少中在担任湘潭县县长、县委及湘潭市副市长期间,先后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不仅涉嫌在减免报建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暗地收受齐建平等人贿赂财物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美元5万元;同时也涉嫌,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高达800余万元。

对于朱少中的,当地不少人在表示遗憾、感叹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那就是究竟应该如何及时、有效地监督实权官员。

实际上,从检察机关披露的材料来看,导致朱少中的主要原因,依然是、权钱交易、滥用权力。

虽然朱少中自己曾经十分明确地指出,健尔马足疗机厂家必须用机制来规范权力的运作,将权力置于组织、群众、法律、舆论等有用的监督之下,更要有严酷的反腐倡廉教育,促其自省自律,否则监督对某些人就不起作用。但是,监督依然普遍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等现实难题和困境。

现任郴州市副市长是谁?

首建中,男,汉族,1960年7月出生,湖南省郴州市人,研究生学历,职称经济师,1981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1977年8月-1978年8月 苏仙区塘溪乡长冲村高湾组下乡插队

1978年8月-1981年6月 湖南农学院郴州分院念书

1981年8月-1982年1月 苏仙区农业局工作

1982年1月-1984年10月 苏仙区种子公司工作

1984年10月-1986年3月 苏仙区政府办公室干事

1986年3月-1987年10月 苏仙区五里牌乡任副乡长

1987年10月-1988年12月 苏仙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88年12月-1990年6月 苏仙区政府办公室兼经研室主任

(1986年5月-1988年6月 中国行政函授大学)

1990年3月-1993年11月 郴州地区体改委正科级研究员、综室副主任

1993年11月-1995年9月 郴州地区体改委副主任、经研室副主任

1995年9月-1997年7月 郴州市体改委组、主任兼市房改办主任

(1996年3月-1998年6月 湘潭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在职研究生)

1997年7月-2000年7月 *北湖区委副、区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0年7月-2001年2月 *北湖区委副、区政府代区长

2001年2月-2003年11月 *北湖区委副、区政府区长

2003年11月-2006年12月 *北湖区委

2006年12月-2007年3月 *北湖区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7年3月-今 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协助分管工业、交通、安全生产、国资、国有企业改革、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无线电管理、民营经济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国资委、经委、交通局、公路局、煤炭局、安监局、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监察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盐务管理局、郴州电业局、邮政局、广铁长沙办事处驻郴特派员室、各通信公司、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等单位。联系市总工会、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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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