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军事件-王海军王力
哈喽,各位网友,因为本文的核心知识点是王力军事件和王海军王力,所以小编非常认真地搜集了关于王力军事件的相关资料,并且井井有条地做了汇总,希望小编的辛苦付出能够让网友们找到自己想要的资料。
本文导读目录:1、有哪些「给法学界出难题」的案件?
2、“无证收购玉米案”,王力军非法经营罪,一审请了假律师,是怎么回事?
3、收购玉米获刑案再审怎么判决
4、武汉的720事件是哪一年
5、收玉米案,改判无罪是什么原因
6、相对论上说如果能超越光速,就可以超越时间
7、请教一个物理问题
有哪些「给法学界出难题」的案件?
1、有人把你人肉搜索出所有的身份信息,然后发到网上让网民对你网暴,你去要怎么?
从2001年的“微软陈自瑶事件”开始,就有了“人肉搜索”这个词。但我国的“人肉搜索案”是姜岩事件引起的王菲(不是王靖雯)被人肉搜索后案。
北京女白领姜岩怀疑丈夫王菲有外遇,在前两个月,她通过“北飞的候鸟”个人博客以日记形式在博客上连载了自己的心路历程,认为王菲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自己的婚姻很失败,等等。
姜岩前,把博客密码告诉了一个网友;后,该网友将其博客的密码告诉了其姐姐姜红,后姜岩的博客被打开。
再之后,大旗网、天涯社区以及“北飞的候鸟”博客上都出现了该事件的相关专题文章,甚有声讨王菲的文章,相关文章里披露了王菲的详细个人信息。广大网民通过网络辱骂王菲,甚前往现实中王菲的信息进行骚扰。
2008年3月18日,王菲将大旗网、天涯网、北飞的候鸟三家网站。但此时就发现一件很尴尬的事情:这个事件的根本原因,是王菲的个人信息被披露,其隐私权被侵犯。但是翻开法律,“隐私”这个词,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精卫生法》、《执业医师法》、《律师法》等几十部法律里都有使用,但是偏偏就是最重要的《民法通则》里面没有。
这个问题,司法实务中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把隐私权解释为名誉权的一部分,所以这个案件,是以“名誉权”来审理的。
一直到2010年的《侵权责任法》才正式确立了民事权益包括“隐私权”,并且规定,利用网络实施的侵害行为,规定网络用户和服务提供者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后,在2017年的《民法总则》里面,也正式把隐私权与名誉权并列为公民的权利之一。
在去年公布、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才正式、完整地对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保护作了相关的规定。
#民法典宣传# 1/1
2、“蛋壳脑袋”案怎么处理?
所谓“蛋壳脑袋”,即被害人的身体有异于常人,脑袋像蛋壳一样脆弱,在遭受同等外力伤害时,可能一般人不会受太严重的伤害,但“蛋壳脑袋者”却可能重伤甚死亡。
这种轻微暴力致异常体质者死亡的案件要如何处理,法学界今也没有明确、无争议的答案。
这类案例非常多,不去详细列举某一例了。而且随便一搜就有大量的相关文章。简单来说,实务做法首先还是考虑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其次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才有极少数案件认
“无证收购玉米案”,王力军非法经营罪,一审请了假律师,是怎么回事?根据公开的报道,王力军收购玉米案,一审的确是委托了假律师,不存在的律师,不存在的律师事务所,一审对律师身份的审查失职。
冒充律师,代理案件,收取费用,这是刑事诈骗案,当事人可以报案,并依法追究冒充者的刑事责任。也可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冒充者的法律责任,因为无代理资质,无代理权限,而冒充者本身代理的案件就是非法经营罪,这是极大的讽刺。
关于真假律师判断,法律工作者判断,简要回答如下:
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执业范围是全国,民商事刑事案件代理,可以在律师当地的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官网查询和核实。
法律工作者在法律服务所工作,执业范围是所在区县,只能代理民商事案件,不能代理刑事案件,也不能跨区跨县执业,更不能跨市跨省执业,可以在律师当地的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官网查询和核实。
附:
“无证收购玉米案”一审回溯: 查不到的律师和律所_新闻频道_东方头条
巴彦淖尔市148协调指挥中心法律服务二所与临河区仅一条马路之隔,王力军在这里找了自己的一审辩护律师。(南方周末记者 滑璇/图)
(本文首发于2017年02月16日《南方周末》)
现在回想起来,王力军只记得王润生说过:无意识犯罪。“他基本上就说了这5个字,花了5000块钱就买了这5个字。”
山东省司法厅官网查询结果显示,并无“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也无“王润生”律师。司法厅称,官网是实时更新的。
王润生回应称,律所为什么查不到,他不清楚;于他本人的律师执业证,或许因为注册晚了,“把我漏报了,没有上网”。
2017年2月13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再审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控辩双方均主张王力军无罪,法庭决定将择日宣判。
2016年4月15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同年12月,最高以原判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发出再审指令。
再审现场坐满了前来旁听的人大代表和记者。王润生没出现。作为一审辩护人,他为王力军做有罪但罪轻的辩护。但此后,王润生连王力军的电话也找不到了。
在一审判决书中,王润生是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简称“青银所”)律师。此外,他还有另一重身份:巴彦淖尔市148协调指挥中心法律服务二所(简称“二所”)主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在山东省司法厅官网查询,结果显示: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不存在;在山东省司法厅注册的律师中,也没人叫王润生。
执业时,律师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差异,就是后者不能以辩护人身份参与刑事案件。“无证收购玉米案”,是一起刑案。
王力军找到王润生是2016年春天,案子已由检察院移送。一直自信无证收购玉米“不算个事”的王力军,拿到开庭通知后,从临河区出来直奔二所。
与附近其他几家法律服务所相比,二所的位置最好,就在临河对面,只隔一条马路。墙上的公示栏显示,该所有十几名工作人员。王润生的名字在排个,职务为“主任”。
接待王力军的,是一名女性工作人员。交了100块咨询费,王力军被告知,如果认定非法经营罪,可能会被判三到五年,还有一五倍罚金。听说可能要坐牢,王力军决定请个律师——二所主任王润生。
据二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所里接的案子以民事居多,刑事一年只有几件。王润生也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他收案有明确统一的收费标准:民事案件收取标的额的4%;刑事案件,公安、检察院、每阶段各5000元
。
刚借钱交完6000元违法所得、5000元保释金,5000元的律师费在王力军眼里不是个小数目。但陪他同去的女儿不肯省这笔钱。她在西安工作,是一本大学的毕业生。
王润生掏出律师执业证让父女俩看,两人随便一瞥,也没拿在手里细瞧。王润生的律师执业证显示,他是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
交了钱,双方签了刑事辩护委托书,但这份协议王润生似乎没给王力军留底。“我把所有跟案子有关的东西都放在一起,但都没有这份协议。”王力军向南方周末记者展示一叠诉讼文件,其中就有与两名再审律师签
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南方周末记者从其他渠道了解到,王力军与王润生的刑事辩护委托书上不仅有二人签名,而且按着王力军的手印,加盖了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的公章。
依照刑事案件程序,律师出庭前要向提交三样东西:与当事人签订的刑事辩护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所出具的刑事辩护出庭函。
王润生提交的刑事辩护出庭函内,抬头为临河区,落款为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并加盖公章,右上角还有“【青银刑字第201600293】”字样。
到调卷后,王润生很快有了判断:“我反应是,整个案子的侦查情况比较模糊,21万的非法经营数额不太清楚。别的没有疑点。”
在王润生看来,这样的案子并不复杂,侦查机关早把各种证据准备好了,非常清晰,自己不用再去调查取证。他甚在开庭前就预测出了一审结果。因为王力军收购的玉米都卖给了粮库、淀粉厂等正规销售渠道,“
没有卖到黑道上”,非法经营数额虽然高达21万,但实际获利只有6000元,“所以我预计他能判缓刑”。
王力军从王润生处也曾得到同样的信息:你这个罪名应该能认定,我不可能承诺给你辩得无罪,只能给你争取缓刑。
根据临河区笔录,2016年4月5日一个多小时的一审庭审中,辩护人王润生的话很少。他对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法庭调查时无发问,对公诉人出示的十多组证据无异议,辩方也无证据出示。
质证时,公诉人提到临河区粮食局、临河区工商分局开具的王力军无经营资质证明时,王力军忍不住说道:“我没有办证资格,只有固定场所才给办证。”辩护人王润生依然无异议。
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王润生说得也不多。他说:“被告人是无意中触犯了刑法,不是故意犯罪,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有自首情节,收购的玉米都卖给了正规渠道,获利数额较小,请求从轻判处。”
当被问到有无新的辩论意见时,辩护人王润生又说:“王力军无意识犯罪,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现在回想起来,王力军只记得王润生说过:无意识犯罪。“他基本上就说了这5个字,花了5000块钱就买了这5个字。”
“无证收购玉米案”曝光后,引起舆论强烈关注,尤其是质疑粮食收购资格审批和市场经济下的管制。
2017年2月13日的再审,是另一种场面。辩护人是从北京来的律师王殿学、张雪峰,两人自愿为王力军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对检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提出多次质疑。比如,王力军亲戚杨某认为王的行为属于犯罪的
证言,律师认为这与本案无关。
“无证收购玉米案”一审回溯: 查不到的律师和律所
2017-02-16 10:19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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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根据的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而该条例在2016年2月进行了修订,不再要求农民个人必须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王殿学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2017年2月11日,南方周末记者在二所的办公室里与王润生进行了一番对话。当记者提到一审开庭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已修订时,王润生反问:那是判决以后的事情了吧?
“修订是在开庭前两个月,你当初想过从这个角度给王力军辩护吗?”
“我想过,我也说过。法官不采纳。”
“别人收粮食咋没事,别人大部分都有证,或者挂靠在某一个有粮食经营许可证的公司。”王润生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法律上来说我不能做无罪辩护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在那放着呢,还有法律规定,所以
我只能做罪轻辩护。就这么简单。给他判了缓刑。”
一审时,王力军的一切诉求就是不进监狱,让他能够回家种地。王润生说,王力军对缓刑的结果很满意,没有上诉。但最高经过审查后,指令再审。王殿学认为,最高主动要求再审的情况十分罕见。
王力军说:现在才知道我这就不应该判有罪。要是早知道,我就上诉了。
王润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是青岛人,青岛大学法律系毕业;在青岛的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148法律服务二所两头。据他介绍,青银所有十几名律师。
中国裁判文书网共收录“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代理、辩护的12件案件,其中,内蒙古9件、甘肃2件、福建1件,裁判起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016年12月。
上述青银所参与的案件,全部由王润生、陈正勃代理。裁判文书网上查不到该所其他律师代理的案件。
王润生以青银所律师身份出现了9次,某交通肇事案为刑事案件,其他皆为民事案件。陈正勃以青银所律师身份出现了3次。
王润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二所十几名工作人员中,有三名律师,除了自己,还有王飞、邬瑞。巧的是,二所也有一名工作人员叫做陈正勃。南方周末记者询问陈正勃是否也为青银所律师,王润生给予了肯定的答
复。
律师执业证显示,2015年5月18日山东省司法厅向王润生发证。据他介绍,2001年他从山东到内蒙,一直在做律师的行当,2002年取得律师资格。
南方周末记者在山东省司法厅官网“山东省司法行政网”上查询,结果显示并无“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
记者再分别输入王润生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法律执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号,均显示“暂无符条件的数据”。陈正勃的信息同样查不到。
但若换成其他山东律师,只需输入姓名、证件号等任一项,即可显示结果。即便是2016年因故未通过年检的律师,也能查到相关信息。
内蒙古司法厅官网也查不到王润生与陈正勃两名律师。
对此,王润生回应称,律所为什么查不到,他不清楚。于他本人的律师执业证,或许因为2016年回山东注册时因事耽搁了,“原本应该5月注册,我7月才去,已经注册完了。可能因为这个把我漏报了,没有上网。
”
王润生还说,“他(陈正勃)估计现在也查不到,他和我一块去注册的,也是注册晚的。注册得晚,估计系统就不报了。”
南方周末记者通过山东高院的关系向山东省司法厅查询,得到的结果也是,没有“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没有律师王润生、陈正勃。记者又通过青岛市司法局的内部渠道查询显示,查不到青银所。
对于是否存在系统登记疏漏的情况,南方周末特约撰稿人向山东省律师协会考核监督部咨询,答复是:不可能。只要他拿了执业证,司法行政网上肯定就有他的登记。
山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资质管理科给南方周末记者的答复是:山东省司法行政网是实时更新的,如果在这个网上查不到,那就可能没有这个人。
该查询系统还提示,2009年全国统一换发律师证后,执业证号以“137”号段开头;此前的“150”号段执业证号不作为律师身份的证明,致电才可查询。王润生的执业证号为“137”号段。
一名知情人向南方周末记者透露,巴彦淖尔市磴口县的工作人员曾告诉他,网上查不到青银所,“但这么长时间了,一直没人把它当事”。
二所与临河不过几十米远。王润生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他与“无证收购玉米案”一审的两名法官都相识,“有时候他们印不了东西,偶尔过来印印东西”。
2016年7月,“无证收购玉米案”经媒体报道引发全国热议。王润生当时还很纳闷:咋就传出去了?他为此问过法官,法官说,案子被当做典型案例上网做了宣传。“后来又再审,我感觉他(法官)这是搬起石头
砸自己的脚。”
裁判文书网显示,王润生还以巴彦淖尔148协调指挥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二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在内蒙古代理民事、行政案件33件,判决起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016年12月。
从时间上看,王润生交互使用着律师、法律工作者两个身份。
对于专职律师是否可以在法律服务所任职,上述山东省司法厅及律协两机构的答复一致:不行。“专职就是这个意思,要不怎么叫专职律师呢?”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简称“法工”)是在上世纪70年代末萌芽、80年代发展起来的职业。彼时,中国的律师制度尚不完善,律师奇缺,为了填补农村、城镇的法律服务空白,一支特殊的法律人队伍建立起来。
“他们是特殊年代的产物,”巴彦淖尔市司法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很多法工都是退休的公检法人员,而最近十几年,过司法考试的做律师去了,有些岁数大的干不动了,巴彦淖尔的法工只出不进越来
越少,现在还有一百多人。
没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工,多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乡镇法律服务所或司法所执业,手里拿的是《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据上述工作人员介绍,与律师相比,法工执业受到三大限制:只能接当地人的案子,“好比你是临河的法律工作者,当事人必须也是临河的”;报酬标准参照司法部针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规则,与律师收费完全不同
;不能从事刑事辩护。
然而,三条老规矩,有两条早已被时代淘汰。比如,法工的收费标准已突破司法部的硬性规定,“不然连调查取证、开庭的车马费都不够”;实际接案时,也会有人打破地域方面的限制,基本没什么人会管。
剩下的,便是不能为刑事被告人辩护。上述工作人员说:这是一刀切,不允许,只有律师才能接刑案。
尽管如此,南方周末记者还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到了两份刑事判决书,陕西丹凤县、贵州黎平县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分别成为故意伤害案、危险驾驶案中被告人的辩护人。
会不会是当地律师稀缺由法工顶上?上述工作人员解释,如果某个地方律师特别稀缺,国家会调配一部分律师去进行法律援助。这样的事,巴彦淖尔就有过,从市区临河调律师到相对偏远的乌拉特中旗接案。
在临河旁边、二所斜对面,还有另外几家法律服务所。一个房间里,一名四五十岁的女性法工正为来访者解答与离婚相关的问题。她的名片上印着“法律本科”及资格证号。
当南方周末记者询问,这是什么资格证号时,她说,“就是我们工作用的证”。那是律师?“不是,我们和律师的区别就是不能代理刑事案件。”于是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等,她只字未提。
在许多法律专业人士眼中,法工的地位非常尴尬,“只能吃律师吃剩下的”。尤其在城市,提到法律、打官司,大家想到的都是律师。
“大概90%的人不知道还有法律工作者这么个职业,”上述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说,他们硕果仅存的服务市场,绝大部分都在农村、乡镇等地区。
因为“无证收购玉米案”,众多媒体赶来采访王润生。“记者来都是先找我,再找他(王力军)”。不过,他曾拒绝了内蒙古电视台的采访;当一名报社记者希望与他影时,他同样婉拒,“我不想出名,我就是平
民老百姓出什么名?我就想平凡地生活。”
(南方周末实习生席莉莉对本文亦有贡献)
收购玉米获刑案再审怎么判决【现在开庭】“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获刑”案再审改判无罪
2017-02-17 18:52:00【源自网络】
今天上午9点“内蒙古王力军收购玉米获罪案”再审宣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
2014年11月2015年1月期间,王力军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附近村组无证照违法收购玉米,将所收购的玉米卖给巴彦淖尔市粮油公司杭锦后旗蛮会分库,经营数额218288.6元,非法获利6000元。案发后,王力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缴获利6000元。
根据上述事实,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提起公诉,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于2016年4月15日作出刑事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其退缴的非法获利人民币六千元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王力军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再审。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依法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对本案进行再审。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依法组成议庭,于2017年2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人员提出,王力军的行为虽具有行政违法性,但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建议再审依法判决;原审被告人王力军认为其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其辩护人提出,王力军无证照收购玉米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不符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也不符刑法谦抑性原则,应宣告无罪。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王力军于2014年11月2015年1月期间,没有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买卖玉米的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当时的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备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原判决认定王力军构成非法经营罪适用法律错误。检察机关、王力军及其辩护人提出王力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公众以及王力军的家属等60余人旁听了该案的公开宣判。
议庭在宣判后向王力军送达了再审判决书,并就判决生效后有权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等问题向其做了解释说明。
武汉的720事件是哪一年
七·二○事件是1967年7月20日,武汉发生的一派群众组织质问和批判*文革成员王力等人的事件,在当时被诬为“反革事件”。
收玉米案,改判无罪是什么原因一位没有相关资格就去收购玉米的内蒙古农民,去年一审被判非法经营罪,受到关注。2月17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对最高人民指令再审的王力军非法经营案公开宣判,改判王力军无罪。因何改判?农民收购粮食行为,该如何认定?记者展开调查。 农民收购玉米,一审以非法经营罪被判缓刑 巴彦淖尔市位于黄河河套灌区,盛产玉米、小麦、油葵等。每到丰收季节,粮食经纪人便会走家串户,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再卖到粮库或深加工厂,赚取差价。王力军曾是他们中的一员。 今年47岁的王力军,是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2008年开始,王力军利用农闲时间做起了玉米经纪人,之后又买来二手农用车和玉米脱粒机,以方便自己收购。“2012年、2013年粮食价钱好的时候,我一年大约能收几百万斤玉米。从农民手里收购的价格最高在每斤9毛多到1块二三分之间,再卖给粮库,除去运费、脱粒成本之后,一斤大概能赚3分钱。”王力军说。 王力军想着继续扩大收购规模,但到了2015年底,正在农民家收购玉米的他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查获,案件不久被移交到公安机关,随后王力军投案自首。 2016年4月15日,临河区人民认定王力军的行为符非法经营罪中第四款“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规定,判处其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一审判决书显示,临河区人民认为,王力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粮食主管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非法收购玉米,非法经营数额21万余元,数量较大。 拿到审判书后,王力军没想到:“在临河区和我一起收玉米的还有好几百人,为什么判刑的偏偏是我?”不过由于判处的是缓刑,并不需要在监狱服刑,王力军未提起上诉。 “根据以前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 凡常年收购粮食并以营利为目的,或年收购量达到50吨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取得粮食收购资格 。”巴彦淖尔市粮食局副局长史永景说。“在实际操作中, 50吨以上 非常难以界定,因为粮食经纪人大部分都是走家串户,不好取证。” 王力军案一审判决,引发社会关注。在当时,王力军的行为虽具有行政违法性,但将个体经营者以“非法经营”的罪名判刑,行为的严重程度是否足以受到刑法追责,各方意见不一。 最高法认定本案“不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 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就此案作出了再审决定书,指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对本案进行再审。 最高法认为,刑法第225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中,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是在前三项规定明确列举的三类非法经营行为具体情形的基础上,规定的一个兜底性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该项规定应当特别慎重,相关行为需有法律、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且要具备与前三项规定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严格避免将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当作刑事犯罪来处理。 同时,最高法还认为,就本案而言,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与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前三项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2017年2月17日,巴彦淖尔中院再审改判王力军无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认为,原判决显示,法律制度、审批制度改革和市场的发展相比是滞后的,而粮食收购市场先行一步,在相当程度上已经放开了,但审批制度没有相应的变化,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也没有发生变化,于是该案判决引发广泛关注。 再审宣判无罪,王力军和辩护人当庭表示,下一步将按照程序申请国家赔偿。同时,与案件相关的法官是否会被追责,也成为很多人心中的疑问。 对此,有法律专家认为,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完善人民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的明确规定,如案件符“对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具体条文的理解和认识不一致,在专业认知范围内能够予以理说明的”“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的”等情形,导致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后被改判的,不得作为错案进行责任追究。2016年7月,**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中也明确提出,法官、检察官非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重大过失导致错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承担错案责任。审理王力军案的法官是否被追责,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来认定。 审批制度变更,农民无证收粮违法已成历史 几年前,农民粮食经纪人因推动粮食购销流通,解决农民卖粮难,受到农民欢迎。 来自河北的玉米经纪人李成成,在巴彦淖尔收购玉米已经4年了,他说:“这几年我身边大部分粮食经纪人都没有相关证件,我们收购粮食也是老百姓自愿的,他们知道我们的收购价,粮库和深加工厂这边的价格也都是公开的,但是老百姓自己算了一笔账后,还是觉得让我们收购更方便实惠。”临河区本地的粮食经纪人王玉基也说:“大部分农民家距离粮库、深加工厂都很远,他们也没有脱粒机,我们就开着车把机器运到农户家中,当场脱粒当场运走,农民们都愿意联系我们。” “对于淀粉厂来说,粮食经纪人起到了衔接作用,像我们淀粉厂需要玉米1500吨左右,如果只靠农民提供,很难满足需求。在当地玉米不够的情况下,就需要经纪人从外地运输,而这些都是本地农民无法办到的。”巴彦淖尔市巴山淀粉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魏建军说。 据史永景介绍,2016年,我国取消了玉米临储政策。2016年11月,国家粮食局公布了修改后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监管权也交由粮食部门,监管粮食收购中的坑农害农、克扣水分、故意压价等行为。 王力军非法经营案已尘埃落定,在该案原审判决生效到再审判决改判生效期间,我国农民等个人主体无证收粮构成违法,实际上已走入历史。 “法庭宣判我无罪,以后我还会继续收购玉米。”王力军说。
相对论上说如果能超越光速,就可以超越时间继5年前中国旅美科学家王力军及其同事在实验室中成功使激光脉冲群速度超越光速之后,瑞士洛桑科技学院研究小组近日宣布,他们采用新技术,运用简单设备就能降低或提高光的运动速度,甚使光停止。这项研究成果将发表在22日出版的《应用物理通讯》杂志上。
现成光纤即可降低光速
瑞士研究人员说,他们通过现成的光纤就可以降低光速,而不用像以往试验那样必须依靠低温气体或结晶固体等特殊媒介。
研究项目负责人吕克·特沃那兹说:“作为一种简单、费用低廉而且能控制任意波长(光)的技术,这有着巨大的优势。”
瑞士科学家认为,他们的研究将对无线电通讯事业产生重大影响。目前,虽然信息可以通过光纤传递,但其实际传播速度却难以达到每秒30万公里的光速。因为以现有技术,光信号在生效前必须转为速度低得多的电子信号。而瑞士科学家采用的新技术可以使信息传播中省去电子信号转换这一步骤,令信息真正能以光速传递。 ��
光自身能打破速度极限
《自然》杂志5年前曾经登载过一篇引发广泛争议的试验报告。美国日本电气公司(NEC)普林斯顿研究所科学家王力军等人当时在报告中宣布,他们已经在实验中突破了光速。
在爱因斯坦的狭义相对论中,没有物体或信息的运动速度可以比光在真空中的运动速度更快。但王力军说,根据测算,在试验中,光束在铯原子气室中的运动速度达到了光速的310倍左右。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的赵雷蒙认为,那次试验最为惊人之处在于,它显示光自身也能打破每秒30万公里的速度极限。��
研究成果不违反狭义相对论
不过,王力军说,他们的研究成果并不违反狭义相对论“物体运动速度不能大于真空光速”的基本原则,也不违反因果律,即事件的原因必须在其结果之前发生。
王力军等在研究中采用了一种新方法,使一束持续时间为3.7微秒的激光脉冲穿过一个长6厘米的铯原子气室。强烈的反常色散使得脉冲波峰仿佛在进入气室之前62纳秒就已离开气室,测算结果表明,这一激光脉冲在铯原子气中的群速度达到了光速的310倍左右。
虽然观察到的激光脉冲波峰速度超过光速,但这并不意味着实现了信号的超光速传播。光波是有长度的,只有波头的传播速度才可以算作是信号的传播速度,但波头的速度是始终超不过光速的,因而与狭义相对论是吻的。
请教一个物理问题超光速(faster-than-light, FTL或称superluminality)会成为一个讨论题目,源自于相对论中对于局域物体不可超过真空中光速c的推论限制,光速成为许多场下速率的上限值。在此之前的牛顿力学并未对超光速的速度作出限制。而在相对论中,运动速度和物体的其它性质,如质量甚它所在参考系的时间流逝等,密切相关,速度低于(真空中)光速的物体如果要加速达到光速,其质量会增长到无穷大因而需要无穷大的能量,而且它所感受到的时间流逝甚会停止(如果超过光速则会出现“时间倒流”),所以理论上来说达到或超过光速是不可能的(于光子,那是因为它们永远处于光速,而不是从低于光速增加到光速)。但也因此使得物理学家(以及普通大众)对于一些“看似”超光速的物理现象特别感兴趣。
超光速存在吗?
2000年7月,由于英国《自然》(Nature,2000,406:277)杂志发表了一篇关于“超光速”实验的论文,引起了人们对超光速倒底是否存在的讨论。其实对在介质中使光脉冲的群速度超过真空中光速c, 科学家们早有研究,而Nature中报道的这个实验就是实现了这种想法。但是这并非是人们想象的那种所谓违反因果律(或者相对论)的超光速,为了说明这个问题,让我们看一看由华人科学家王力军所做的这个实验。
光脉冲是由不同频率、振幅、相位的光波组成的波包,光脉冲的每个成分的速度称为相速度,波包峰的速度称为群速度。在真空中二者是相同的,但是在介质中如我们所知道的存在如下的群速度与介质。
折射率的关系:
vg = c / ng , ng = n + ω(dn/dω)
显然在一定的情况下(如反常色散很强的介质)可以出现负的群速度,此时,光脉冲在介质中传播比真空中花的时间短,其差ΔT = (L/v) - (L/c)达到值足够大时就可以观察到“超光速”现象,即“光脉冲峰值进入介质以前,在另一边已经有脉冲峰出射了”(由王力军原文译)。
那么这种超光速是不是违背因果率呢?我们仔细考查王的实验就会发现,出射光脉冲虽然是在入射脉冲峰值进入介质之前出现的,但在这之前入射脉冲的前沿早已进入介质了(如图),因此出射脉冲可以看作是由入射脉冲前沿与介质相互作用产生 的。其实王的实验重要意义正在于实现了可观测的负群速度的这一现象,而不是像媒体炒作的那样发现了什么“超光速”,负的群速度在这里就不能理解为光的速度了,它也不是能量传输的速度。当然,这一实验本身就说明我们人类对光的认识又前进了一步。对这个实验的解释只凭折射率与群速度的关系这个公式是远远不够的,这其中包含了量子干涉的效应,涉及到对光的本质的认识,揭开蒙在“超光速实验”头上的面纱,仍然是科学家们奋斗的目标。
很多人在了解了这个实验后就会想到能否用这种“超光速”效应来传递信息,在王的实验中,“超光速”的脉冲不能携带有用的信息,因此也就无从谈起信息的超光速传递,同样能量的超光速传输也是不行的。
与超光速实验具有相同轰动效应的是另一种“超光速”现象
quantum teleportation即量子超空间传输(或量子隐形传态),这个奇妙的现象因其与量子信息传递及量子计算机的实现有密切联系而引起人们的关注。所谓超空间,就是量子态的传输不是在我们通常的空间进行,因此就不会受光速极限的制约,瞬时地使量子态从甲地传输到乙地(实际上是甲地粒子的量子态信息被提取瞬时地在乙地粒子上再现),这种量子信息的传递是不需要时间的,是真正意义的超光速(也可理解为超距作用)。在量子超空间传输的过程中,遵循量子不可克隆定律,通过量子纠缠态使甲乙粒子发生关联,量子态的确定通过量子测量来进行,因此当甲粒子的量子态被探测后甲乙两粒子瞬时塌缩到各自的本征态,这时乙粒子的态就包含了甲粒子的信息。这种信息的传递是“超光速”的。
但是,如果一位观测者想要马上知道传送的信息是什么,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此时粒子乙仍处于量子叠加态,对它的测量不能得到完全的信息,我们必须知道对甲粒子采取了什么测量,所以不得不通过现实的信息传送方式(如电话,网络等)告诉乙地的测量者甲粒子此时的状态。最终,我们获得信息的速度还是不能超过光速!量子超空间传输的实验已在1997年实现了(见Nature,390,575.1997)。
以上两个超光速的方案目前还只处于理论探讨和实验阶段,离实用还有很远的距离,而且这两个问题都涉及到物理学的本质,实验现象及其解释都在争论之中。
相对论问答——超光速
人们所感兴趣的超光速,一般是指超光速传递能量或者信息。根据狭义相对论,这种意义下的超光速旅行和超光速通讯一般是不可能的。目前关于超光速的争论,大多数情况是某些东西的速度的确可以超过光速,但是不能用它们传递能量或者信息。但现有的理论并未完全排除真正意义上的超光速的可能性。
首先讨论种情况: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超光速。
1.切伦科夫效应
媒质中的光速比真空中的光速小。粒子在媒质中的传播速度可能超过媒质中的光速。在这种情况下会发生辐射,称为切仑科夫效应。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超光速,真正意义上的超光速是指超过真空中的光速。
2.第三观察者
如果A相对于C以0.6c的速度向东运动,B相对于C以0.6c的速度向西运动。对于C来说,A和B之间的距离以1.2c的速度增大。这种“速度”--两个运动物体之间相对于第三观察者的速度--可以超过光速。但是两个物体相对于彼此的运动速度并没有超过光速。在这个例子中,在A的坐标系中B的速度是0.88c。在B的坐标系中A的速度也是0.88c。
3.影子和光斑
在灯下晃动你的手,你会发现影子的速度比手的速度要快。影子与手晃动的速度之比等于它们到灯的距离之比。如果你朝月球晃动手电筒,你很容易就能让落在月球上的光斑的移动速度超过光速。遗憾的是,不能以这种方式超光速地传递信息。
4.刚体
敲一根棍子的一头,振动会不会立刻传到另一头?这岂不是提供了一种超光速通讯方式?很遗憾,理想的刚体是不存在的,振动在棍子中的传播是以声速进行的,而声速归根结底是电磁作用的结果,因此不可能超过光速。(一个有趣的问题是,竖直地拎着一根棍子的上端,突然松手,是棍子的上端先开始下落还是棍子的下端先开始下落?答案是上端。)
5.相速度
光在媒质中的相速度在某些频段可以超过真空中的光速。相速度是指连续的(假定信号已传播了足够长的时间,达到了稳定状态)的正弦波在媒质中传播一段距离后的相位滞后所对应的“传播速度”。很显然,单纯的正弦波是无法传递信息的。要传递信息,需要把变化较慢的波包调制在正弦波上,这种波包的传播速度叫做群速度,群速度是小于光速的。(译者注:索末菲和布里渊关于脉冲在媒质中的传播的研究证明了有起始时间的信号[在某时刻之前为零的信号]在媒质中的传播速度不可能超过光速。)
6.超光速星系
朝我们运动的星系的视速度有可能超过光速。这是一种假象,因为没有修正从星系到我们的时间的减少。
举一个例子:假如我们测量一个目前离我们10光年的星系,它的运动速度为2/3 c。
现在测量,测出的距离却是30光年,因为它当时发出的光到时,星系恰到达10光年处;
3年后,星系到了8光年处,那末视距离为8光年的3倍,即24光年。
结果,3年中,视距离减小了6光年……
7.相对论火箭
地球上的人看到火箭以0.8c的速度远离,火箭上的时钟相对于地球上的人变慢,是地球时钟的0.6倍。如果用火箭移动的距离除以火箭上的时间,将得到一个“速度”是4/3 c。因此,火箭上的人是以“相当于”超光速的速度运动。对于火箭上的人来说,时间没有变慢,但是星系之间的距离缩小到原来的0.6倍,因此他们也感到是以相当于4/3 c的速度运动。这里问题在于这种用一个坐标系的距离除以另一个坐标系中的时间所得到的数不是真正的速度。
8.万有引力传播的速度
有人认为万有引力的传播速度超过光速。实际上万有引力以光速传播。
9.EPR悖论
1935年Einstein,Podolski和Rosen发表了一个思想实验试图表明量子力学的不完全性。他们认为在测量两个分离的处于entangled state的粒子时有明显的超距作用。Ebhard证明了不可能利用这种效应传递任何信息,因此超光速通信不存在。但是关于EPR悖论仍有争议。
10.虚粒子
在量子场论中力是通过虚粒子来传递的。由于海森堡不确定性这些虚粒子可以以超光速传播,但是虚粒子只是数学符号,超光速旅行或通信仍不存在。
11.量子隧道
量子隧道是粒子逃出高于其自身能量的势垒的效应,在经典物理中这种情况不可能发生。计算一下粒子穿过隧道的时间,会发现粒子的速度超过光速。
Ref: T. E. Hartman, J. Appl. Phys. 33, 3427 (1962)
一群物理学家做了利用量子隧道效应进行超光速通信的实验:他们声称以4.7c的速度穿过11.4cm宽的势垒传输了莫扎特的第40交响曲。当然,这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大多数物理学家认为,由于海森堡不确定性,不可能利用这种量子效应超光速地传递信息。如果这种效应是真的,就有可能在一个高速运动的坐标系中利用类似装置把信息传递到过去。
Ref: W. Heitmann and G. Nimtz, Phys Lett A196, 154 (1994); A. Enders and G. Nimtz, Phys Rev E48, 632 (1993)
Terence Tao认为上述实验不具备说服力。信号以光速通过11.4cm的距离用不了0.4纳秒,但是通过简单的外插就可以预测长达1000纳秒的声信号。因此需要在更远距离上或者对高频随机信号作超光速通信的实验。
12 卡西米(Casimir)效应
当两块不带电荷的导体板距离非常接近时,它们之间会有非常微弱但仍可测量的力,这就是卡西米效应。卡西米效应是由真空能(vacuum energy)引起的。Scharnhorst的计算表明,在两块金属板之间横向运动的光子的速度必须略大于光速(对于一纳米的间隙,这个速度比光速大10-24)。在特定的宇宙学条件下(比如在宇宙弦(coicstring)的附近[假如它们存在的话]),这种效应会显著得多。但进一步的理论研究表明不可能利用这种效应进行超光速通信。
Ref: K. Scharnhorst, Physics Letters B236, 354 (1990) S. Ben-Menahem, Physics Letters B250, 133 (1990) Andrew Gould (Princeton, Inst. Advanced Study). IASSNS-AST-90-25Barton Scharnhorst, J Phys A26, 2037 (1993)
13.宇宙膨胀
哈勃定理说:距离为D的星系以HD的速度分离。H是与星系无关的常数,称为哈勃常数。距离足够远的星系可能以超过光速的速度彼此分离,但这是相对于第三观察者的分离速度。
14.月亮以超光速的速度绕着我旋转!
当月亮在地平线上的时候,假定我们以每秒半周的速度转圈儿,因为月亮离我们385,000公里,月亮相对于我们的旋转速度是每秒121万公里,大约是光速的四倍多!这听起来相当荒谬,因为实际上是我们自己在旋转,却说是月亮绕这我们转。但是根据广义相对论,包括旋转坐标系在内的任何坐标系都是可用的,这难道不是月亮以超光速在运动吗?
问题在于,在广义相对论中,不同地点的速度是不可以直接比较的。月亮的速度只能与其局部惯性系中的其他物体相比较。实际上,速度的概念在广义相对论中没多大用处,定义什么是“超光速”在广义相对论中很困难。在广义相对论中,甚“光速不变”都需要解释。爱因斯坦自己在《相对论:狭义与广义理论》第76页说“光速不变”并不是始终正确的。当时间和距离没有的定义的时候,如何确定速度并不是那么清楚的。
尽管如此,现代物理学认为广义相对论中光速仍然是不变的。当距离和时间单位通过光速联系起来的时候,光速不变作为一条不言自明的公理而得到定义。在前面所说的例子中,月亮的速度仍然小于光速,因为在任何时刻,它都位于从它当前位置发出的未来光锥之内。
15.明确超光速的定义
部份列举的各种似是而非的“超光速”例子表明了定义“超光速”的困难。象影子和光斑的“超光速”不是真正意义的超光速,那么,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超光速呢?
在相对论中“世界线”是一个重要概念,我们可以借助“世界线”来给“超光速”下一个明确定义。
什么是“世界线”?我们知道,一切物体都是由粒子构成的,如果我们能够描述粒子在任何时刻的位置,我们就描述了物体的全部“历史”。想象一个由空间的三维加上时间的一维共同构成的四维空间。由于一个粒子在任何时刻只能处于一个特定的位置,它的全部“历史”在这个四维空间中是一条连续的曲线,这就是“世界线”。一个物体的世界线是构成它的所有粒子的世界线的。
不光粒子的历史可以构成世界线,一些人为定义的“东西”的历史也可以构成世界线,比如说影子和光斑。影子可以用其边界上的点来定义。这些点并不是真正的粒子,但它们的位置可以移动,因此它们的“历史”也构成世界线。
四维时空中的一个点表示的是一个“事件”,即三个空间坐标加上一个时间坐标。任何两个“事件”之间可以定义时空距离,它是两个事件之间的空间距离的平方减去其时间间隔与光速的乘积的平方再开根号。狭义相对论证明了这种时空距离与坐标系无关,因此是有物理意义的。
时空距离可分三类:类时距离:空间间隔小于时间间隔与光速的乘积类光距离:空间间隔等于时间间隔与光速的乘积类空距离:空间间隔大于时间间隔与光速的乘积
下面我们需要引入“局部”的概念。一条光滑曲线,“局部”地看,非常类似一条直线。类似的,四维时空在局部是平直的,世界线在局部是类似直线的,也就是说,可以用匀速运动来描述,这个速度就是粒子的瞬时速度。
光子的世界线上,局部地看,相邻事件之间的距离都是类光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光子的世界线说成是类光的。
任何以低于光速的速度运动的粒子的世界线,局部的看,相邻事件之间的距离都是类时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这种世界线说成是类时的。
而以超光速运动的粒子或人为定义的“点”,它的世界线是类空的。这里说世界线是类空的,是指局部地看,相邻事件的时空距离是类空的。
因为有可能存在弯曲的时空,有可能存在这样的世界线:局部地看,相邻事件的距离都是类时的,粒子并没有超光速运动;但是存在相距很远的两个事件,其时空距离是类空的。这种情况算不算超光速呢?
这个问题的意义在于说明既可以定义局部的“超光速”,也可以定义全局的“超光速”。即使局部的超光速不可能,也不排除全局超光速的可能性。全局超光速也是值得讨论的。
总而言之,“超光速”可以通过类空的世界线来定义,这种定义的好处是排除了两个物体之间相对于第三观察者以“超光速”运动的情况。
下面来考虑一下什么是我们想超光速传送的“东西”,主要目的是排除“影子”和“光斑”之类没用的东西。粒子、能量、电荷、自旋、信息是我们想传送的。有一个问题是:我们怎么知道传送的东西还是原来的东西?这个问题比较好办,对于一个粒子,我们观察它的世界线,如果世界线是连续的,而且没有其他粒子从这个粒子分离出来,我们就大体可以认为这个粒子还是原来那个粒子。
显然,传送整个物体从技术上来讲要比传送信息困难得多。现在我们已经可以毫无困难地以光速传递信息。从本质上讲,我们只是做到了把信息放到光子的时间序列上去和从光子的时间序列中重新得到人可读的信息,而光子的速度自然就是光速。
类似地,假如快子(tachyons,理论上预言的超光速粒子)真的存在的话,我们只需要发现一种能够控制其产生和发射方向的技术,就可以实现超光速通信。
极其可能的是,传送不同的粒子所需要的代价是极其不同的,更经济的办法是采用技术。假如我们能够得到关于一个物体的全部信息,并且我们掌握了从这些信息原物体的技术,那么超光速通信与超光速旅行是等价的。
科幻小说早就有这个想法了,称之为远距离传真(teleport)。简单的说,就是象传真一样把人在那边一份,然后把这边的原件销毁,就相当于把人传过去了。当然问题是象人这种有意识的复杂物体能否。
16.无限大的能量
E = mc^2/sqrt(1 - v^2/c^2)
上述公式是静止质量为m的粒子以速度v运动时所具有的能量。
很显然,速度越高能量越大。因此要使粒子加速必须要对它做功,做的功等于粒子能量的增加。
注意当v趋近于c时,能量趋于无穷大,因此以通常加速的方式使粒子达到光速是不可能的,更不用说超光速了。
但是这并没有排除以其他方式使粒子超光速的可能性。
粒子可以衰变成其他粒子,包括以光速运动的光子(光子的静止质量为零,因此虽以光速运动,其能量也可以是有限值,上述公式对光子无效)。衰变过程的细节无法用经典物理学来描述,因此我们无法否定通过衰变产生超光速粒子的可能性(?)。
另一种可能性是速度始终高于光速的粒子。既然有始终以光速运动的光子,有始终以低于光速的速度运动的粒子,为什么不会有始终以高于光速的速度运动的粒子呢?
问题是,如果在上述公式中vc,要么能量是虚数,要么质量是虚数。假如存在这样的粒子,虚数的能量与质量有没有物理意义呢?应该如何解释它们的意义?能否推出可观测的预言?
只要找到这种粒子存在的证据,找到检测这种粒子的方法,找到使这种粒子的运动发生偏转的方法,就能实现超光速通信。
17.量子场论
到目前为止,除引力外的所有物理现象都符粒子物理的标准模型。标准模型是一个相对论量子场论,它可以描述包括电磁相互作用、弱相互作用、强相互作用在内的三种基本相互作用以及所有已观测到的粒子。根据这个理论,任何对应于两个在有类空距离的事件处所作物理观测的算子是对易的(any pair of operators corresponding to physical observables at space-time events which are separated by a space like interval commute)。原则上讲,这意味着任何作用不可能以超过光速的速度传播。
但是,没有人能证明标准模型是自洽的(self-consistent)。很有可能它实际上确实不是自洽的。无论如何,它不能保证将来不会发现它无法描述的粒子或相互作用。也没有人把它推广到包括广义相对论和引力。很多研究量子引力的人怀疑关于因果性和局域性的如此简单的表述能否作这样的推广。总而言之,在将来更完善的理论中,无法保证光速仍然是速度的上限。
18.祖父悖论(因果性)
反对超光速的最好证据恐怕莫过于祖父悖论了。根据狭义相对论,在一个参考系中超光速运动的粒子在另一坐标系中有可能回到过去。因此超光速旅行和超光速通信也意味着回到过去或者向过去传送信息。如果时间旅行是可能的,你就可以回到过去杀死你自己的祖父。这是对超光速强有力的反驳。但是它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即我们可能作有限的超光速旅行但不能回到过去。另一种可能是当我们作超光速旅行时,因果性以某种一致的方式遭到破坏。
总而言之,时间旅行和超光速旅行不完全相同但有联系。如果我们能回到过去,我们大体上也能实现超光速旅行。
第三部份:未定论的超光速的可能性
19.快子(tachyon)
快子是理论上预言的粒子。它具有超过光速的局部速度(瞬时速度)。它的质量是虚数,但能量和动量是实数。 有人认为这种粒子无法检测(译注:那这种预言有什么意义:-)),但实际未必如此。影子和光斑的例子就说明超过光速的东西也是可以观测到的。
目前尚无快子存在的实验证据,绝大多数人怀疑它们的存在。有人声称在测Tritium贝塔衰变放出的中微子质量的实验中有证据表明这些中微子是快子。这很让人怀疑,但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
快子理论的问题,一是违反因果性,二是快子的存在使真空不稳定。后者可以在理论上避免,但那样就无法实现我们想要得超光速通信了。
实际上,大多数物理学家认为快子是场论的病态行为的表现,而公众对于快子的兴趣多是因为它们在科幻作品现得次数很多。
20.虫洞
关于全局超光速旅行的一个著名建议是利用虫洞。虫洞是弯曲时空中连接两个地点的捷径,从A地穿过虫洞到达B地所需要的时间比光线从A地沿正常路径传播到B地所需要的时间还要短。虫洞是经典广义相对论的推论,但创造一个虫洞需要改变时空的拓扑结构。这在量子引力论中是可能的。
开一个虫洞需要负能量区域,Misner和Thorn建议在大尺度上利用Casimir效应产生负能量区域。Visser建议使用宇宙弦。这些建议都近乎不切实际的瞎想。具有负能量的怪异物质可能根本就无法以他们所要求的形式存在。
Thorn发现如果能创造出虫洞,就能利用它在时空中构造闭的类时世界线,从而实现时间旅行。有人认为对量子力学的多重性(multiverse)解释可以用来消除因果性悖论,即,如果你回到过去,历史就会以与原来不同的方式发生。
Hawking认为虫洞是不稳定的,因而是无用的。但虫洞对于思想实验仍是一个富有成果的区域,可以用来澄清在已知的和建议的物理定律之下,什么是可能的,什么是不可能的。
Refs: W. G. Morris and K. S. Thorne, American Journal of Physics 56, 395-412 (1988) W. G. Morris, K. S. Thorne, and U. Yurtsever, Phys. Rev. Letters 61, 1446-9 (1988) Matt Visser, Physical Review D39, 3182-4 (1989) see also "Black Holes and Time Warps" Kip Thorn, Norton co. (1994) For an explanation of the multiverse see, "The Fabric of Reality" David Deutsch, Penguin Press.
21.曲相推进(warp drive)
曲相推进是指以特定的方式让时空弯曲,从而使物体超光速运动。Miguel Alcubierre因为提出了一种能实现曲相推进的时空几何结构而知名。时空的弯曲使得物体能以超光速旅行而同时保持在一条类时世界线上。跟虫洞一样,曲相推进也需要具有负能量密度的怪异物质。即使这种物质存在,也不清楚具体应如何布置这些物质来实现曲相推进。
对时光倒流的理解
所谓“时光倒流”就是光的多普勒效应。 并不是“时间”倒流,而是世界的感觉“倒流”。 与声音可以类比,都是波粒二象性。 多普勒效应根本上是由于波的传播速度是的,只与介质有关,与声源和接受物体运动状况无关。 换句话说,波的传播应以介质作为参考系。 突破光速屏障时会有“光障”(类似“声障”) 现象可与超音速飞行类比,并不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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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军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