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彭宇-南京市彭振宇

1年前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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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彭宇案为何造成这么大影响?

2、南京“彭宇案”的错判对我们的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主判的法官是谁?

3、南京彭宇案到底发生了什么? 百科上前后矛盾,前面说彭宇承认了撞人,后面又说彭宇得了“搀扶老人委屈奖

4、请问南京彭宇案怎么样了?

5、什么南京彭宇案

6、过去一度轰动的“彭宇”事件,请问这彭宇是不是真的是被冤枉的?

7、南京彭宇案(扶老人被陷),你如何看待此类事件?

彭宇案为何造成这么大影响?

这种“见死不救”似乎得到大多数人的理解。很多人举南京的“彭宇案”为例:彭宇做好事吃了官司,赔了钱。所以,做好人好事要认真考量。 彭宇不应该说是“做好事”吃了官司,法律制定的本意一定是扬善惩恶的。彭宇案中,一审法官认为“从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但双方都不存在过错,根据“公平原则”要求彭宇承担40 % 的责任。二审双方和解,彭宇承担10 % 的责任,赔偿10000元结案。 彭宇有没有撞到老太太只有他们自己清楚。但这个案件问题出在法官对事实的认定上!没有证据证明,而依靠并非常理的“常理分析”认定事实寒了大家的心。认定事实要讲证据,没做到这点,应该说判决是有问题的。这个案件本来可以通过上级来纠正,但是为了“面子”,各级选择了“做工作”让当事人调解,并对调解结果保密,从而失去了向社会解释法律扬善惩恶本意的机会!让社会产生了误解,以为法律是这么规定的,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 媒体在彭宇案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是这种推波助澜由于导向错误起了很坏的作用。为了抓眼球,媒体假设彭宇是做好人好事而吃了官司,从而直接导出“好人没好报”!假设彭宇真的碰倒了老太太呢?这种情况没有媒体去考虑。多数媒体对案件的事实并没有兴趣,也没有从专业的角度去分析,只是一味地去迎大众的心理。社会上出现大量“见死不救”的事例,难道媒体没有责任?! 但是,我认为所有这些都不是导致我们现在“见死不救”的理由。真正的理由是现实中我们的制度出现了问题:遵守规则的吃亏,破坏规则的受益!由此及彼,大家都要衡量做好人的风险,于是选择了“旁观”。

南京“彭宇案”的错判对我们的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主判的法官是谁?

南京市鼓楼区知识产权庭法官王浩

彭宇案后王浩被安排在了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 王浩到街道办后被安排在了挹江门司法所

司法所位于南京市镇江路4号的斜对面

南京彭宇案到底发生了什么? 百科上前后矛盾,前面说彭宇承认了撞人,后面又说彭宇得了“搀扶老人委屈奖

发生了什么?我们没有证据可不能像那个法官通过推测来对案件做出裁定!这里只能就此案从判决到10年后听说彭宇承认撞了人的前前后后提出几点疑问

一 首先最重要的一个疑问 普通人都知道的“以事实为基础 以法律为准绳“作为一位领了证的法官 却以自己的推测和“不是你撞的为何去扶“还送医付费有哱常理来定案 这一低级错误明显犯得不正常 而且这么会推测 为何不根据原告儿子的职业推测一下警察丢失笔录的原因?

二 彭宇承认自己是撞了人 在二审之前双方庭外和解 彭宇赔偿原告一万元且双方签了协议以后对这事守口如瓶 这一消息在十年后才从司法界某位人事公诸于世 这里面又有疑问了 (一)就算原告是真的被撞 我们不谈医药费单单一审判决是被公认的不公 虽然原告胜诉但是舆论压力对于她的名誉损失就不是一万元能够平息的吧 原告会轻易和解?

(二)一般法律都讲究的是“公平 公正 公开”更何况这么一件人人关注的要案 既然原告承认撞了人 为何当时要双方签保密协议?为何当时不公诸于世?这难道没有草草了案 对上应付对下遮掩之嫌吗?

(三)时隔十年后原告去世 被告销声匿迹 为何又由某位司法界人士自打脸的公诸于世 难道是因为现在看到老人摔倒不敢扶的社会现象 舆论把茅头都指向当年的不当判决?

请问南京彭宇案怎么样了?

“彭宇案”发生在2006年11月20日清晨,南京水西门广场83路公交车站上一老太跌倒在地,正下车的彭宇上前搀扶,并陪送受伤老太医院,嗣后老太称是彭宇造成她倒地后果,诉后彭宇成为被告。彭宇极辩自己未冲撞老太,上前搀扶只是做好事。一审后判决双方均无过错,但仍要彭宇适当补偿赔款45876.6元,即承担老太医药费的40%,彭宇不服上诉,此案一审后引起社会舆论严重反弹。后在上级关注下,二审时“和解”、撤诉,据说双方都“满意”,但彭宇赔没赔钱、赔了多少钱,均未向社会公布,彭宇后亦离开南京。

具体的一些内幕调查可以看下面这篇文章。总之结果就是,当事件在舆论越闹越大之后,当事人双方、甚更高的层面都做了非常大的息事宁人的一些做法,相关人全部对此三缄其口,已经无法再得到任何新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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