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流程(创业板上市流程2020)

5个月前 (04-23)

创业板上市流程(创业板上市流程2020)

如何在创业板上市

科目资格如下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可连续计算);

(一)经中国批准公开发行股票;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5]?

创业板的企业要求

(一)注册资本已经缴足,发起人或者股东作为出资的资产的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

(二)最近两年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所处行业的行业地位或经营环境已经发生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正在使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严重依赖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关联方或客户;

(五)最近一年净利润主要来源于并财务报表范围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创业板上市程序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遵循以下程序:

步是重组企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步,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和辅导。

第三步:制作申请文件,申报。

第四步:审核申请文件。

第五步,路演,询价,定价。

第六步:发行上市。创业板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应当符下列条件:

(一)股票已经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无形资产评估的范围和方法

无形资产评估包括:商标权、商誉、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特许经营权和其他权利资产。

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通常采用收益法。

创业板上市的上市程序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遵循以下程序:

步是重组企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拟定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重组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对拟重组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签署保荐协议并起草公司章程,设立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取消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步,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和辅导。

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必要的上市公司知识,完善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

以及企业聘请的中介机构,根据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执行内核并负责向进行尽职;符申请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第四步:审核申请文件。

中国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保荐机构,由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通过后,申请文件将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进行预披露,最终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第五步,路演,询价,定价。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予以核准。企业将在指定报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将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向投资者和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第六步:发行上市。

按照中国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托管登记,上市。上市后,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一、拟上市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公司基本要求:(重组/上市评估010-81132459)

(一)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注: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原账面净资产值为基础。

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 拟上创业板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拟上创业板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

(3) 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4) 拟上创业板公司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2、 公司内部财务状况要求:(改制/上市评估 010-81132459)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2)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稳定;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不存在风险;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存在客户依赖。)

(3)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上创业板公司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4) 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3、公司治理结构要求:

(1)拟上创业板公司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拟上创业板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3)拟上创业板公司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拟上创业板公司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

4、公司内部管理要求:(改制/上市评估 010-81132459)

(1)拟上创业板公司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2)拟上创业板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拟上创业板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拟上创业板公司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4)拟上创业板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5)拟上创业板公司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6) 拟上创业板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 被中国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7) 拟上创业板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拟上创业板公司及其股东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8) 拟上创业板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拟上创业板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9) 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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