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的购房同丢了(我的购房同丢了怎么办)

11个月前 (04-23)

2011年的购房同丢了(我的购房同丢了怎么办)

前言:

很多职场人从来不认为劳动法是一门技能,我突然。职场上有一些人什么也得不到,只有劳动法没用。作为员工的一部分,他们现在已经完成了日常的视频卡、记录和测试。那些认为劳动法没用的人扪心自问,你在裁员之前是做什么的?

近日,显示了调查揭示的判断。原告赵 与被告北京新阳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报传媒)劳动争议一案,于2021年1月26日经北京市东城人民受理后,已经审理完毕。

原告赵 向提讼请求:

2007年11月1日2008年4月20日2009年4月20日,与北京新闻公司确认。

事实和理由:2006年4月底,原告与新京报大衣(现名新京报传媒)签订劳动同。2008年,原告待了一个月,回到新京报,签了劳动同。2009年9月,北京新闻社为原告缴纳了社会保险。因原告劳动同丢失,主张上述两部分与中国媒体存在劳动关系。

被告的辩护

被告新阳传媒认为,其自2008年5月12日2009年4月8日与赵 存在劳动关系。就是新京报的情况。《新京报》和《北京报》是两个独立的公司,彼此没有关系。新京报传媒没有支付原告工资,因此他们的劳动关系在2007年11月1日2008年4月20日之间。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认定以下事实:

2008年5月12日,赵 与北京某报社、媒体签订了《劳动同》。直到2009年11月30日,赵 作为专业人士。2009年4月9日,赵 签订《劳动同协议书》,启动劳动同协议。

同时,赵 与北京市劳务服务中心签订了《劳动同》。截2011年4月8日,赵 仍发新京报投票。赵 认可2009年5月12日、2009年4月9日出具的《劳动同》的真实性,并于2009年4月9日确认与北京报社、媒体终止劳动关系。北京新闻媒体认可下一个自然月的工资。赵 提供银行对账单、证人证言证明2007年11月1日2008年1月20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银行的对账单显示,2007年12月13日,北京新闻传媒每月都会在赵 发布。北京新闻媒体不承认银行流动的目的;证人得不到证人及其诉讼。

另外,北京报业成立于2004年4月12日,组织类型为商事法人。北京报业是一家全资公司。新京报和北京报是两家独立的公司。

法庭思维

双方均认为2008年5月12日8日存在劳动关系,无异议。

双方都应提供证据证明索赔的事实或另一方索赔的事实是基于索赔。当事人应负责证明责任的证据,审查和综相关事实,并确定现有信任的存在。

新京报传媒意识到月薪本月发放。根据赵 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新京报传媒支付赵 工资的时间为2007年11月1日2008年4月20日。信阳传媒没有提供其他单位一年工资的证据。因此,赵 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主张。确认新京报与赵 在2008年11月1日11月20日有实际劳动力。

裁判结果

确认赵 与北京新阳传媒有限公司自2007年11月1日2008年4月20日,自2008年5月12日2009年4月8日的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