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杜海涛(杜海涛公开恋情微博)

1年前 (2024-04-22)

微博杜海涛(杜海涛公开恋情微博)

知名艺术家杜海涛参与其中。

杜海涛曾经为在线投资平台“网立宝”拍摄过几个视频广告,然后“网立宝”爆了。据红星新闻报道,杜海涛被一名山东投资人要求赔偿。2月4日,山东东营一立案审理此案。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投资者杜海涛。

已经立案了。

据报道,2018年,26岁的山东男子穆某在网上投资平台网立宝上看到了湖南卫视主持人杜海涛录制的多条视频广告。视频中,杜海涛说了“投资网立宝,躺着赚钱”这样的广告词。随后,他在网立宝投资了4.6万余元。

穆告诉记者,他从小就看杜海涛主持的节目。“因为杜海涛的这段视频,我觉得他代言了‘网立宝’,所以我觉得‘网立宝’是靠谱的,投资了——。要不是杜海涛,我根本不会投入这笔钱。”

穆先生称,他多次向山东当地提交材料。

老师打官司的原因是,看了杜海涛代言的广告后,出于对杜海涛的信任和广告宣扬的观点,以“网立宝”的形式投入了46381.8元。2019年6月,“网立宝”网站被关闭,无法撤销。从广告内容来看,杜海涛不仅没有对风险进行警示,还明确表示“网立宝”是安全的,杜海涛没有尽到审查的全部义务。杜海涛应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杜海涛赔偿其损失4.6万余元。

2月4日,穆先生还收到东营市东营区人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其中提到:“我院已收到您对杜海涛财产损害赔偿的投诉。经审查,该诉讼符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

视频截图

杜海涛曾回应:没有直接签代言同。

积极跟进事件进展。

中新经纬表示,网立宝成立于2014年9月,是北京网立宝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一家点对点借贷中的信息中介服务平台,根据平台数据显示,截2019年5月15日,网立宝累计成交额259.7亿元,贷款余额30.3亿元,逾期项目数、逾期金额均为0。截2019年4月底,贷款人数量已超过4万。

据媒体报道,2019年4月下旬,网立宝被曝大面积逾期。5月中旬左右,网立宝投诉集中爆发。投诉多是因为贷款到期后还款失败,联系不上客服,打不到电话。"

随后,当年5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海南航空大厦A座网立宝总部被查封,警方对网立宝立案侦查。

值得注意的是,在网立宝爆雷之后,网立宝的投资人一直在社交平台上,甚要求杜海涛站出来。

去年7月9日,杜海涛姐姐直播带货时,有网友在弹幕中筛选屏幕,“你哥代言的网宝害我们伤得这么重”。

一位自称网立宝理财APP的投资者表示,他看到杜海涛代言的理财APP广告,17年到18年开始投资,现在已经亏了120多万。

似乎影响了杜海涛姐姐的直播,她直言道:“不知道,怎么了?看着它,不要往外看,就是这样,做你喜欢的就行了”,然后仔细擦手。

随后屏幕外助理的声音响起:“我只想说,最应该发表声明的人是你,没有人强迫你去做。你的这件事是你自己决定的,和海涛没有关系,海涛没有牵着你的手说你一定要给我签。

助理说完后,杜海涛姐姐说了两句“你活该”。

该事件登上热搜后,@杜海涛工作室发布声明,表示2018年与广告公司有过拍摄插播广告的短期作,并未直接签订代言同。现在作已经结束,这个产品信息也没有再发布。2019年,在学习了pro之后

代言广告称“躺着也赚钱”,杜海涛被受害者告上法庭:从小看他节目信任他" >

而@杜海涛则在随后转发该微博表示一定积极跟进事件进展。

明星代言P2P平台爆雷要连带担责?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29日,一则北京朝阳区金融调解中心发布了的公告引发诸多关注,其中明确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要配落实风险化解责任。公告认为:“知名公众艺人在接到部分网贷平台的代言邀请后,对于平台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没有理审查、作出不实宣传带来的负面影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证券时报报道,自2014年以来,e租宝、中晋资产、紫马财行、鑫琦资产、理想宝、团贷网、网利宝、有利网、爱投资等等多个风险平台“爆雷”后,一度涉事的代言“明星”有杨迪、汪涵、杜海涛、黄晓明、范冰冰、刘晓庆、郎朗、赵雅芝、唐嫣、王宝强、唐国强、张铁林等等诸多家喻户晓的明星。

“(根据广告法)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有消费者购买的产品或受到的服务并非宣传的那样,自身利益受损,是可以要求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广东深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平聚认为。

不过,从此前公开报道情况看,上述涉事公众艺人在代言平台出现违约风险之后,尽管也陷入巨大的舆论风波和投资人声讨,但多数最终都不了了之。

而对于P2P平台爆雷,作为代言人的明星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王平聚解释,根据法理,广告代言人承担民事责任要满足3方面的内容:

其一是,主观过错方面,包括明星代言人对所代言产品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存在过错;第二种是明星代言的广告是虚假广告。二者有其一,明星代言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后一种的情况下,明星代言人还应承担连带责任。

比如去年7月,网贷平台“爱钱进”被北京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办,知名主持人汪涵曾经为“爱钱进”代言的广告被网友发现。王律师认为,该代言人在这个代言过程中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也不能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

其二是,存在侵害事实;消费者因使用明星代言的产品或服务造成了损失,包括财产和人身损失。

其三是,消费者遭受的损失与代言广告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譬如,明星代言的产品为不法不格产品,明星对此明知还宣传其为格产品,消费者因对明星的信赖而选择使用该产品该服务造成的损害就与该明星代言存在因果关系,明星代言人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面临民事责任,还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的;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证明的。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程沛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图片编辑:苏唯

来源: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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