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新律师(李天一新名字)

1年前 (2024-04-22)

李天一新律师(李天一新名字)

李天一案,为何一再挑战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近日,越来越多的媒体曝出,李天一新任辩护律师陈数、王然高调表态将为“清白”辩护,并引用其过往“辉煌成就”作为证据,同时也对媒体和舆论进行了强烈抨击。三言两语,我觉得他们反手攻击的凶手可能是被害人是“女主人”,甚暗示被害人可能涉嫌诱导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或者可能只是直接作证被害人涉嫌“卖”。此外,该声明暗示该营业性娱乐场所涉嫌存在严重腐蚀未成年人、侵害李天一未成年人法权益的社会黑暗的过错。因此,未成年人李天一是典型的被诱导中毒,完全被动的受害者。他不仅要当罪犯,还要公开声讨“被动性关系”肇事者的罪责,进一步查处帮助“批判”李天一、损害其名誉的媒体和个人!李天应该无罪释放!事情真的会像李佳和他新聘请的律师希望的那样发展吗?我们不妨依法进行初步分析判断。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等法律法规确实规定了歌舞娱乐商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不应向未成年人开放,不应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并应严格审查,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娱乐场所或者互联网网站违规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必须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替代责任,也没有规定娱乐场所或者互联网网站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站进行违反管理规定的活动,未成年人后续触犯刑法可以免除处罚!众所周知,即使营业性娱乐场所、上网场所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也只能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或罚款或挂证或行政拘留,反正营业性场所不会对他人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人们很早就通过网络媒体知道李天一本人并不是一个贤惠的孩子,他有不良的前科。而且从他的日常行为可以看出,他换了几次车,改装了一辆豪车,从小养尊处优,年轻又聪明,强壮又健康,他的身心和智力知识应该超过普通孩子。法律早就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年满16周岁的人可以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年满16周岁的罪犯将承担刑事责任。从公开的媒体信息可以看出,李天一最小的年龄已经到了17岁,即将成年,更何况他似乎“早熟”了!所以李佳新聘请的律师一味炒作李天一是未成年人,值得特殊保护,其实毫无意义。从李天一自身对社会事务的认知能力和对个人行为的识别能力来看,似乎李天一对——已经不需要特别的“保护”了,不然也不会整天在屋檐上飙车去收集万物!

第三,新聘请的李天一辩护律师、可能认为自己巧妙的辩护技巧是为了引人误解,直到可能在法庭上指控被害人杨女士“引诱”李天一发生性关系,甚指出被害人涉嫌“卖”?如果这个假设变成现实,如果李天一新聘请的两位律师真的用这种“高明”的辩护技巧试图让李天一脱困,似乎只能适得其反,适得其反。因为:,不管杨女士是不是女主,不管女主有多误入歧途,都不能成为李甜和他的女主性侵的借口。即使女主人的地位“卑微”,她个人的“性自由”权利也是不可侵犯的!其次,在假设被害人确实有不良行为,有“卖劣迹”嫌疑的情况下,现在他终于被李天一新聘请的两位律师高超的手段挖掘出来,有足够的“证据”推断李天一“没有被”,这似乎说明此前李家聘请的两位律师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较差,能力不足,缺乏认真敬业的精。面对如此重大的案件,他们在长达四个月的时间里,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挽救人们的自由。同样,也证明了公安等公共机关几个月来都这么“低能”,只等着这么聪明的律师翻案,让自己难堪!这个假设的推论有可能吗?有——个,但绝不会超过万分之一!以上两种情况的假设推断,很可能只是李家和他们新聘请的律师一厢情愿的“中国梦”!人类的法律逻辑几乎不可能,除非人转世——。不幸的是,人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救人,律师要有底线,人要有公德心,社会要有良心。我希望这个案件的结果是给别人的,给社会和法律一个公平理的解释。这不仅仅是一场无视他人生死自由,只关注个人名利的闹剧,然后只能说李家囚禁爱子又增加了一层悲伤!爸爸比李刚好。

李天一近况如何

2013年11月27日上午,李某某等案上诉二审宣判,北京市中级人民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某某仍被判处十年。

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和个人隐私,相比于允许未成年人组织和妇女组织旁听一审判决,二审判决时的“保护措施”更加完善,没有组织任何人旁听庭审。

宣判后,北京市中级人民以微博形式对判决进行了简要说明,认为控辩双方关于“排除非法证据”的争议问题不存在非法证据,认为本案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消除理怀疑。

这个结果是一个预兆。一位参与庭审的司法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对于李某某一案,二审直接审理而不是发回重审,意味着维持原判是有可能的。驳回李辩护律师调取新证据的申请后,维持一审判决的迹象更为重要。

明显。当天宣判之前,媒体即引用法律专家、被告人魏某某辩护律师李在珂、被害人律师田参军等人的说法,认为李某某因拒绝认罪、赔偿,改判可能很小。在某门户网站的一项网上调查中,认为二审维持原判的占到40%以上。该调查甚还设了一个“加刑”选项(根据法律规定,上诉案件被告人不加刑),选择该项者占到了30%以上。

宣判结束后,二审法官对李某某等五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各被告人的律师也参加。据一名参与庭审的人士透露,在“教育”的过程中,同案被告人王某的辩护律师因为暗示其他被告的证词不实,被法官驱逐出法庭。

对于庭审中的几个焦点问题,北京市一中院在官方微博上以审判长李纪红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的形式作出解释。在为何没有发现李某某精斑仍认定其的问题上,李纪红称,议庭认为是否以及检测出精斑并非认定的惟一依据。李某某曾供认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且有其他被告人口供、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佐证。

对于是否存在卖嫖娼,李纪红的解释是,“议庭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害人是主动自愿地与五被告人发生性关系或向五人卖”。对于一审中争议较大的杨某某在事后收取2000元的问题,法庭认为并非杨某某索要,而是李某某等人硬给的。且属事后行为,与是否构成无关。

二审宣判之前,李某某的代理律师之一李肖霖曾是少有的对结果乐观者之一,他认为本案依法应会判李某某无罪。另一名律师张起淮则并不看好。在11月19日的庭审中,两名律师辩护策略有些许差异,其中张起淮作“存疑辩护”,提请法庭在一审判决刑期基础上,为李减少五年刑期,重新量刑。李某某母亲梦鸽则要求判决五年以下乃缓刑。李肖霖做的无罪辩护,提请宣判无罪,该意见与李某某本人一致。

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判决之前,由于在电视里看到“*新政策”,身在看守所的李某某一度对二审改判抱有很大期望。

李某某所指的“*新政策”,是宣判前6天由最高人民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对于疑罪从无、对疲劳审讯等非法证据排除、不受舆论影响等内容的强调,被李某某的代理律师张起淮形容为系为李某某案“量身打造”。

不过,在得知二审即将宣判时,李某某对二审结果不再乐观。11月25日,即宣判前两天,辩护律师张起淮一次去看守所会见了李某某,告知其两天后宣判。李某某预感“年前回不了家了”。

在会见时,李某某曾试图将其本人所写的法庭“陈述”手稿交给律师,但未被监管人员允许。李某某认为,此案的关键在于警方是否对酒吧的敲诈行为立案调查,因为敲诈一旦成立就不是,但假如舆论不扭转,“公安想立案也不可能”。

为此,李某某在看守所一位在押人员的指点下,专门写了一个用以“扭转舆论”的方案,其中包括将其“法庭陈述”的手稿原件公开、在网上推送“敲诈团队”的违法行为等。

李某某还写给母亲梦鸽一封信,信中称,“对于任何结果儿子都做好准备,绝不会放弃。”

二审宣判之后,李某某母亲梦鸽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因为有纪律,她不便多说,但坚信法律最终会“说清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为涉及未成年人,本案中部分被告人犯罪记录将被封存,以降低对其人生的影响——但仅限于刑期五年以下者,这也意味着李某某不在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