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庆跃(天津港郑庆跃简历)
郑庆跃(天津港郑庆跃简历)
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的事故追责
2016年2月,国务院批复天津港“812”海瑞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天津港“812”海瑞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组建议依法吊销海瑞公司相关证照并处以罚款,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中百健康安全评价公司、天津化工设计院等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资质等行政处罚。同时,对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对*、国务院进行深入检查;责成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作深入检查。调查组认定海瑞公司严重违法违规,是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该公司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规建设危险品堆场,并于2012年11月2015年6月多次变更其在现代物流和一般仓储区经营储存危险品的资质。安全管理极其混乱,长期存在大量安全隐患。
同时,调查组发现,事故还暴露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些问题,如不遵守规定、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天津市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国土、市场和质检、海事、公安等部门以及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和行政审批单位,未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一些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违法乱纪,。天津市委、市政府、滨海新区委、区政府未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部门单位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和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疏于管理、失控。交通运输部作为危险货物港口监管的主管部门,未能按照法定职责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未能对天津市交通运输系统进行指导。海关总署未对天津海关进行监督指导。相关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公安、检察机关依法对49名企业人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相关企业人员24人(海瑞公司13人,中介技术服务机构11人);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对25名行政监察对象(正厅级2名、副厅级7名、正厅级16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交通运输部9名、海关系统5名、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5名、安监部门4名、计划部门2名。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调查组对另外123名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其中省部级5人,局级22人,县级22人,厅级及以下25人。对于其他48名负责人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冯刚因涉嫌、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负责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工作。对海瑞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非法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并依法查处。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怀友(副处级),与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相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特别是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力。未及时检查发现海瑞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非法经营问题,并依法查处,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曹春波明知海瑞公司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前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管辖的各类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审批辖区内经营危险化学品存放企业的经营计划,未严格检查检查。违规批准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计划;滨海新区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朱丽明赴天津新港海关监管危险化学品进出口。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忽视海瑞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未及时发现和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经营活动;为不格的海瑞公司开辟绿色出入境通道,纵容海瑞公司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天津海关副关长、新港海关关长王家鹏(副司级),与天津港(集团)公司相同。公司港口企业管理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经营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疏于管理。对于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操作问题,未能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理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正科级)、公司安监部副主任郑树国、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社轩、副总经理、田旺、原法定代表人、保安部经理郭向斌、财务总监宋奇。经营部副经理李雅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储存危险物品罪立案侦查。只有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冯、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尚庆森对住所进行了依法监控(事故中受伤)。天津中百健康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对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的鉴定人曾凡强等12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因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违法行使职权,帮助不符安全规定的海瑞公司通过安全评估副巡视员王劲文涉嫌、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上述数据来源,予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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