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使用电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公告
8个月前 (04-22)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使用电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公告九江供电智能电管家 尊敬的用电客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西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规定(试行)〉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有关规定,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将于2018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行电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2018年6月1日起,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在开通电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地区,将不再提供纸质机打发票。
各级供电营业厅在用电客户现场交费后将提供详细的电费收据,作为电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清单,方便您了解自己的用电消费情况。
2.电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每月电费结算后自动生成、用电客户结清当月电费后开具。
电费结算月起12个月内可开具电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超过该期限后不再补开发票。
3.用电客户可通过电e宝手机APP自行开具、下载、查看及打印电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可到就近供电营业厅查询、打印。
电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及其打印件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使用规定等与税务局监制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不影响用电客户实际报销。
4.取得电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用电客户,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网站站点" rel="nofollow"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2018年6月1日起,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在开通电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地区,将不再提供纸质机打发票。
各级供电营业厅在用电客户现场交费后将提供详细的电费收据,作为电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清单,方便您了解自己的用电消费情况。
2.电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每月电费结算后自动生成、用电客户结清当月电费后开具。
电费结算月起12个月内可开具电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超过该期限后不再补开发票。
3.用电客户可通过电e宝手机APP自行开具、下载、查看及打印电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可到就近供电营业厅查询、打印。
电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及其打印件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使用规定等与税务局监制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不影响用电客户实际报销。
4.取得电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用电客户,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网站站点" rel="nofollo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