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算账户的风险提示及工作要求

1年前 (2024-04-22)
关于结算账户的风险提示及工作要求工行大兴安岭分行 单位结算账户是银行业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证明文件虚假、身份信息核查不严、冒名开户、预留印鉴卡管理不规范、电子银行注册违反操作规程、尽职调查不全面、不深入,可能导致结算账户被诈骗、客户资金被挪用、被侵占、被非法转移事件 一、业务流程有瑕疵,审验核实不到位 资料审验环节:个别营业网点未落实双人及在监控下审验全部开户资料的制度要求,存在柜员单独受理开户资料等违规情形,存在授权委托书与实际办理业务事项不符即超授权办理业务情形,存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存疑等问题。
不法人员伪造、变造、、克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开户证明文件的风险不能全面有效遏制。
核实意愿环节:个别营业网点对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业务的,未当场核实客户意愿;对由授权代理人办理业务的,未按制度要求优先从我行系统提取客户电话进行核实,而直接使用代理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所谓的“单位有权人”核实意愿。
一旦授权委托书重要信息被变造,单位有权人、经办人便被诈骗人员所取代,风险隐患极大。
预留印鉴环节:预留印鉴卡有的不符规范,存在不规情形。
如对于企业未出具文件证明其无法提供原件的预留印鉴变更业务,未按规定加盖原预留签章、未出具原印鉴卡和原个人签章人签字的说明。
网银注册环节:个别营业网点未核实客户办理企业网银(手机银行)的真实意愿,未严格执行总行“一米线”要求,而由陪同人员办理部分环节业务,未由运营主管和柜员双人发放企业网银(手机银行)证书或将企业网银证书交由无权签收的人员等。
工作要求:1、各网点要严格落实双人受理开户资料的制度要求,同时,账户受理人员、尽职调查人员要不断识别、鉴别开户证明文件的能力。
2、 单位客户真实意愿是办理单位结算账户业务的前提和基础。
因此,各营业网点务必严格核实、确认客户意愿。
3、单位预留印鉴是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审核依据,为防止预留印鉴出现问题导致单位账户资金被非法转移的问题发生。
各网点要进一步加强预留印鉴管理,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办理单位印鉴片留存或变更业务。
4、注册企业网银(手机银行)及制作、发放企业网银(手机银行)证书时务必严格落实制度要求,确保业务办理无瑕疵,即核实真实意愿、严格执行总行“一米线”要求、双人发放证书等。
二、尽职调查不深入,核实事项不全面 内容有漏项:个别营业网点在新客户开立单位结算账户时,尽职调查内容存在缺失、不完整现象,如未核实或未有效核实单位证明文件、开户意愿、客户经营状态等。
形式不规:对要求以上门形式核实客户开户意愿的业务,未按要求上门面见单位有权人确认开户意愿,未核实开户经办人信息,仅采用电话形式确认;对部分如企业营业执照等具备更有效调查方式的(如网络信息查询、查询注册登记资料、电话查询),仅采取“形式审查”;对部分高风险客户未采取加强型尽职调查。
异地尽职调查不规:对于注册地和经营地均为异地的即需要通过实地调查方式核实开户意愿和地址信息的,个别营业网点既未自行核实,亦未委托异地网点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工作要求:1、尽职调查内容包括单位证明文件、地址信息、联系信息、经营状态、业务意愿等,务必认真全面核实。
2、对于上门面见单位有权人确认开户意愿,对于经办人代办要从法客系统中调取联络方式与企业核实是否为企业工作人员,切忌直接用代办人提供的电话直接核实。
3、总行制度明确规定了各项调查内容可行的尽职调查方式,规定特定类型客户或特定业务须通过现场或上门形式核实,对高风险行业或高风险客户应采取加强型尽职调查,禁止在具备更严格调查方式的便利下采取其他宽松调查方式。
三、同业账户总行制度要求1、同业客户开户需通过大额支付系统以发送报文形式向对方总部查询确认开户意愿。
2、同业账户开展(开户、变更的尽职调查等工作)需由两名人员以上门形式面签客户法定代表人或有权负责人,并留存影音材料。
其中,一名尽职调查人员需为机构客户经理。
上门调查时,调查人员应警惕,不要忽视对方人员真实身份的确认,不要被假冒人员欺骗。
3、结算性同业账户不能购买理财等业务。
防范金融同业账户欺诈风险,监督检查中请继续参考《关于甘肃分行堵截同业异地开户诈骗情况的通报》(工银办发〔2016〕825号),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审慎对待检查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