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利房申请条件2021-深圳福利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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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租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深圳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租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保(养老保险或者医保,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只需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即可;属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或经残疾人联会认定的残疾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为单身的,也可以申请公租房,但需年满18周岁;
2、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3、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4、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二、安居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市户籍;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需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学历本科及以上)的,只需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即可,属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或经残疾人联会认定的残疾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房共同申请人;
2、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3、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安居房轮候申请;
4、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5、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为安居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不得单独一方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
备注:
公租房&安居房,一般越发达的区域(南山,福田,罗湖)落户人员越多,申请起来等待越久,相对偏僻的区域(龙华,龙岗,宝安)落户人员较少,面积较大,申请起来相对快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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