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华东政法大学招生章程详解(华东政法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

7个月前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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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华东政法大学招生简章

2022年华东政法大学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信息供您参考参考。

华东政法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

2022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规则(秋季统一高考)

1.机构全称

华东政法大学

二、地址

长宁校区地址为万航渡路1575号;松江校区地址为龙源路555号。 2022年录取校区为松江校区。

3.等级

大学本科

4.学校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立高等院校

5.机构名称及颁发证书种类

机构名称

华东政法大学

证书类型

完成学习并达到毕业要求后,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六、高校招生管理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执行部门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一、学校将根据上海市教委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教育部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统筹考虑总体发展定位和办学情况。学校制定并使用本省(区、市)及专业招生计划,科学理制定本年度学校本年度省(区、市)及专业招生计划。

2. 本科首批录取的调查科学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15%、参照教工部〔2003〕16号文件,学校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在录取过程中进行适当调整;学校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 2022年分省(区、市)、专业招生计划、高考综改革试点省(市)选科要求等详见2022年招生专业和计划等相关文件。

八、预留套餐数量及使用方法

预留计划为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整统一考试上网生人数不平衡的情况。

九。专业教学和培训中使用的外语

学校本科招生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言要求为:

专业类别、专业名称、语言备注、外语专业日语(涉外法律、商务)日语或英语类外语专业报考的考生,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并通过(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德语(涉外法语和商务)德语或英语(涉外法语和商务)英语翻译(涉外法律和商务)英语非外语专业不有限的。入学后,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要求

1.本科预录取批次录取的调查专业:学校不单独组织,不采用公安院校政审、体检、面试等方式,招生时参照教办〔2003〕号16号文件实施公安职业体检标准。具体为:肉眼视力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男性考生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58米以上;外省考生,男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没有口吃;未婚,22岁以下;在实际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学生身体要求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除早批调查专业外的其他本科招生专业:教育部、原卫生部、根据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必须如实申报健康状况。隐瞒病史的,学校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规则

学校普通招生类型安排在早期批次(调查科学类专业,部分省份)和本科批次(31个省份,含并本科批次,不分批次录取),考生可同时填表.

1、学校根据各省(区、市)备案规则和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根据自愿备案的批次顺序,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备案批次,学校对考生档案的查阅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符学校录取标准并服从调整的考生“不退档”。学校在转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国家加分政策。学校认可考生在专业录取时计入备案分数的所有加分中的分数,加分幅度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均不适用于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2.高级考生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录取专业采取“分数优先、志愿跟随”的原则,专业与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对已入档的考生,根据入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根据考生报送的专业意愿,与各专业的录取要求进行比较,进行专业录取。与专业录取分数线相同的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录取。上海地区同分的考生也将参考综素质测评信息。如考生在学校录取线上填写的专业意愿均不能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整且身体条件符学校录取要求的,将转入尚未确定招生计划的专业。完全的;不服从专业调整或不符录取要求的,将予以退会处理。

学校位于部分省份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国家专项计划批次、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含新疆内地高中班、内地高中班、港澳台侨生)专业录取规则执行原则“分数优先和自愿遵守”。

上海、浙江、北京、江苏等高考综改革省(市),须符所在省(市)学校公布的高考综改革相关要求。程序、手续以所在省(市)招聘规定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者,申请人档案数量超过计划数量的,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和学校同分比较原则,在招生计划中1:1划定考生范围,并然后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按照“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招生规则进行。

3. 侦查科学类专业预批次录取名额不足时,学校可按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非考生。如仍不够符条件的学生,将根据考生身体情况征集志愿。对于按顺序自愿备案的各批次普通本科生,在志愿人选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受非志愿人选,并根据备案结果择优录取。如果符条件的学生仍然不足,将招募志愿者。普通本科生按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征集志愿,学校未完成的空缺计划征集。征集志愿后,学生人数仍不足,学校将把未完成的计划调往外省。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普通专业:每人每学年5000元(沪物价银〔2000〕120号)

特(科)科专业:法学,每人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名学生每学年1200元(沪物价〔2003〕56号)(沪财育〔2003〕56号)2003〕93号)(沪教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助学规定。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困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建立了学术年度综奖、各类单项奖等奖学金,以及社会奖助学金40余项。

学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热线

按照“阳光工程”统一招生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1.招生办:负责受理招生信息查询

7月前、7月前、9月后拨打021-62071533; 021-57090220

2.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来信接待等工作

7月前、7月前、9月后拨打021-62071778; : z.ecupl.edu网站站点" rel="nofollo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