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宜兴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政策解读(2020年宜兴小学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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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办学和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参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函函[2022]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文件精《关于2022年无锡市义务教育招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锡教发[2022]20号),对招生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2022年在无锡实施义务教育。
一、招生原则
01.市民同步招募
公立学校按就近教学区招生,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所有公立和私立学校同时注册、注册和注册,同时注册学生。不得提前招生和顶层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抢生,不得超出教育局规定设置限制,拒绝或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02.免试录取
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关于免试招生的规定。严禁以各类比赛证书、比赛成绩或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报名依据。
03.公平公正
各公办、民办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加强教育局、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沟通交流,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作和顺利实施。
二、招生对象
01、小学
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在本市出生,年满6周岁,符本市小学入学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如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教育局申请。小学严禁招收6岁以下儿童。
02.初中
符本市初中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和农民工子女。
03.特殊教育学校
招收2个智力开发小学教育班,入学年龄为6岁,要求学生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 (增招2个学前智育班,招生年龄3-6岁;招收2个智育高中职业班)
三、现场报名时间
01、小学
非市区 7月2日3日,各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市区学校招生时间详见《2022年宜兴市市区小学招生计划》(另行发布)。
02、初中
7月2日3日,非市区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市区学校招生时间详见《2022年宜兴市区初中招生计划》(另行发布)。
03.特殊教育学校
7 月 2-9 日。
四、报名方式
1. 公立学校招生
1.市区公办学校:依托宜兴市招生信息平台,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的形式。具体操作将通过“宜兴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2.非市区公立学校:由辖区参照本意见精实施。
2.私立学校招生
一、报名条件:凡符我市公立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报考我市民办学校,但只能在民办学校或相应教学区内选择一类公立学校(不同时),并且只允许一所学校。
2、报名方式:依托宜兴市招生信息平台,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招生。具体运作与城市公办学校同步。
三、相关说明:
(一)申请人数不超过审批计划是的,一次性全部录取,以后不再补招生。
(二)报名人数超过核定计划的,采用随机抽签方式,凡符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报名参加。
(三)未抽签录取的,相应教区公办学校按当年招生办法办理。
(四)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放弃学位的,8月底视全市公立学校名额安排。
五、相关政策
1.农民工子女入学:参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无锡市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锡政办〔2012〕171号)执行。报名条件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我市居住证半年以上,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同或取得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会保险我市按规定(非市区学校由领地政府视情况确定),可申请入读公立学校,领地统筹安排。按照《关于江苏省居住证持有人享受本市公务员待遇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152号)要求,研究制定以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农民工子女入学政策。居住证,切实简化优化农民工子女入学流程和办证要求,提供便民服务。
2.现役军人、公安英雄、因公牺牲的伤残警察、国家综消防救援队人员、港澳台商、各类高层次人才、城建重点工程搬迁户、集体户籍人员勇义人员子女就学按有关精办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思想,积极作为,把要求落到实处。学校招生计划(含招生咨询电话)应通过招生平台、校园网、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理安排儿童入学。要采取“一校一策”的办法,扎实做好维稳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安全稳定。
2.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阶段控制辍学保学的法定职责,重点抓好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和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建立控退保教责任制,实行联控联动 健全保障机制,完善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监管,确保义务教育招生“一个不少于一个”。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导致其辍学,违法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法律。要认真查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民办学校”代替义务教育的违法办学行为,确保社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义务教育标准。
3、要制定科学理的招生计划,认真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试行)》,实行标准班级规模(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高中),确保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相适应。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超班,更不得随意扩班。继续遵守招生政策的学生,在其所在初中完成三年学业后,方可享受其所在学校的高中招生分配指标。
4.要积极推进全纳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普通班学习方式,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安排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特殊照顾、不能上学的残疾儿童少年,主要送其任教。委托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依法开展特殊儿童少年教育评价鉴定工作,明确安置办法。学校必须尊重残疾儿童、少年监护人的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诊断评估、具备就读普通学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5.要规范登记信息采集工作。要完善义务教育招生注册制度,坚持非必要不提供、全面明确的原则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行子女无人户口等不需要的证明材料。疫苗接种证明不是入学的先决条件,可要求学生在学期开始后及时提供。按照非必要信息收集原则,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收集学生家长的职位、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重复收集学生相关信息。
6.严格招生和分班。对实行公开摇号招生的学位空缺学校,摇号录取必须有公证机构参与,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摇号结果必须在全国公开。即时的。要严格执行均衡编班规定,不得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不允许变相的分快班和慢班,比如层级轮班。学校严禁以“部”、“课程班”、“海外班”名义招生,不得引进海外课程、使用海外教材。要按照课程标准落实零起点教学要求,在小学一年级开设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中小学衔接。
七、公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义务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除经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代办费和服务费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查确定。各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8.成立由通识科、督导科、群科共同参与的招生专项督导组,全面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切实加大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监督力度。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学年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甚撤销学籍等处分。许可证。学校对督促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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