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招生计划(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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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细则
2022年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内容
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种类及计划公示
第五章春季高考招生条件
第六章春季高考招生办法
节“成绩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节“3+”证考试招生录取细则
第三节 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记录
第七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和时间安排
第九章 报到与审核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督导和申诉
第十三章附则
章总则
条 为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条例、国务院精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有关要求,结学校实际,专门制定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工综考核、综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61
第五条学校地址:
天河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元路789号;邮编:510650
花都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1号;邮编:510800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中苏路34号;邮编:511510
广东华侨职业技术学校(集团校):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东街道迎龙路481号;邮编:510520
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集团校):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元路818号;邮编:5106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结业(结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学生,成绩格,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结业)要求,发给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发证学校名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对中途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给学习证明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春季高考招生的政策。负责制定招生条例、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督促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执行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招生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督导。录取期间,将成立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申诉、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示
第十四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包括“普通高中学历水平考试成绩录取”(以下简称“学历考试成绩录取”)、统一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录取(以下简称“3+证”考试录取)等形式。学校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编制的《广东省2022年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春季高考要求
参加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及学历水平资格考试的《关于统一考试报名的通知》(粤招[2021]7号)规定的普通高考报名要求广东省普通高中2022年1月语文、数学、英语3科考试。
学校“成绩录取”各招生专业相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2年春季高考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3+证书”考试的中等职业考生,须符广东省招生办《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 ] 〕第7号)为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和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规定的普通高考报名要求通过高校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取得拟报考专业所需的专业技能证书。
我校“3+证书”考试招生专业相关要求请参见《广东省2022年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学生版)》。
第六章春季高考招生程序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监督招生”的招生制度,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准,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测评德、智、体、艺、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满足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相关招生条件、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以成绩录取”和“3+证书”考试招生的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意愿和学校制定的相关录取规则,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言考生慎重报考。
节“成绩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的“成绩录取”以一般录取为准。普通班根据考生在学业考试中的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进行选拔。在考生符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到低对考生备案(综)总分进行评分。当考生备案(综)总分相同时,按排名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排名相同时,参照综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三证”考试报名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三证”考试录取依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备案,排名从高到低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按考生档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排名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中职阶段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记录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春季高考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审核通过的考生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招生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入学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教[2003]教育部办公厅〔2010〕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项目试验有关问题的通知》(校办〔2010〕2号) ) 实施。残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符报考专业要求、符相关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和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办公厅》执行。教育部根据《关于取消高校招生体检项目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进行身体健康复查。或取消学生身份。
第八章 组织保障和时间安排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认真组织妥善安排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施高等学校春季高考“阳光工程”,建立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查询投诉渠道和重大违规处理结果,使考生和社会及时了解招生信息,切实维护考生法权益,保障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第九章 注册与审核
第二十七条 被学校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和报到手续。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春季高考招收,必须核实考生的高中(含普通高中、中专、中专、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恕不接受签到和注册。
第二十九条入学后三个月内,将进行政治、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复试。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取消其参赛资格。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依据《关于调整公办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和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贯彻执行公布的标准。
文科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住宿费为600-1500元/生/年。
第 11 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招生咨询、督导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和联系方式
电话:020-37236028
传真:020-37236028\n
邮箱:zsjyc@gdcp网站站点" rel="nofollo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