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管理制度

1年前 (2024-04-22)
会员管理制度奔跑的蜗牛 勐腊微笑行走志愿者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章 总则一、为规范勐腊“微笑行走”志愿者协会的会员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社会道德风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微笑行走”公益组织制度开展助学、义工(志愿者)慈善公益活动。
三、所有会员均自愿加入本组织,所有会员必须自觉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会员一、会员申请条件:凡热心慈善公益事业,能遵守本组织章程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均可申请成为本组织会员。
会员自愿加入,履行会员义务,退会自由。
二、会员分类:机构会员、个人会员。
三、会员加入方式:· 提出申请,加入“微笑行走新会员群”· 进入新会员群一年内,参加“微笑行走”志愿者协会的3次以上公益活动,对组织进一步熟悉了解。
·向“微笑行走”志愿者协会理事会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由理事会审核讨论。
·理事会审核通过后,通知本人参加每月的理事会会议,介绍相关规程及注意事项,双方无异议后,成为正式会员。
.加入新会员群一年内没有参加活动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将不再保留预备会员资格,第二年需重新申请。
四、会员享有的权利: 1.参加“微笑行走”志愿者协会的各项活动。
2.会员对个人及他人缴纳会费的监督。
3.向“微笑行走”会员。
4.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微笑行走”帮助和服务。
5.对“微笑行走”的各项工作给予监督、建议、批评。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微笑行走”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微笑行走”志愿者协会的决议。
2.自觉履行公益志愿者的职责,积极参加“微笑行走”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活动任务,每年少参加3次活动,少于3次者视为自动退会。
外地会员可自行组织参加公益活动,活动后请将活动记录上交文秘组存档。
(特殊情况可向理事会说明) 3.宣传“微笑行走”的“一路行走,一路微笑”的公益理念,自觉维护组织声誉和志愿者的形象。
4.按规定时间缴纳会费,并向财务部索要缴费凭据。
5.未经“微笑行走”理事会许可,不得擅自组织各类活动或收取任何费用。
6.未经“微笑行走”理事会许可,不得私自将受助对象的图文资料在外公开。
7.关心本组织的工作,主动向组织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8.会员通知群及讨论群禁止发布与组织及公益无关的各类链接、广告。
通知群只限于发布通知及报名,禁止聊天。
9.每位会员必须关注组织公众号,每次活动必须转发,点赞。
第三章 会费一、会费收取的条件: 1.凡是“微笑行走”志愿者协会的机构会员,都应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及时足额缴纳会费。
2.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费的,由会员组负责催缴,仍未缴纳会费的,在群内进行通告,连续3个月拒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费收取的标准每月50元人。
三、缴纳会费的时间和办法: 1.应按时缴纳会费,具体时间为“月初、季度初、年初”(目前主要按月缴纳会费)。
2.每月度1日——5日为缴纳月会费时间; 每季度首月1日——5日为缴纳季度会费时间; 每年度1月1日——30日为缴纳本年度年会费时间; 会员也可根据自己具体情况选择缴纳会费时间。
3.新会员在批准加入后的一个月内缴纳会费。
4.缴纳会费均由“微笑行走”财务部按缴款数额开具会费收据。
四、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1.按照民政部门和“微笑行走”志愿者协会的制度规定,会费将全部用于本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所需的相关支出。
2. “微笑行走”志愿者协会建立健全会费使用的规章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使用范围,保证会费理有效的使用。
3. “微笑行走”志愿者协会接受机构会员、个人会员的财务监督,财务组次月8号前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年终公布本年度会费收支情况,并附财务明细报表。
4.外出活动的车费根据路程由会费支出,外出的其他费用均由会员自理。
第四章 安全问题 1.平时参与活动过程中,请大家务必注意自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如出现个人安全问题和财产丢失问题,恕不负责。
2.儿童参加活动必须有监护人陪同,其安全问题由监护人负责。
第五章 附则一、本制度自2014年11月23日起,经“微笑行走”志愿者协会工作团队民主决议后执行。
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微笑行走”志愿者协会所有。
“微笑行走”志愿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