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民族小学2017年秋起始年级招生公告
1年前 (2024-04-21)
建始县民族小学2017年秋起始年级招生公告马儿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切实加强入学管理,有效防止"大班额"现象,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工作的通知》(恩施州教办发【2017】18号)、《建始县2017年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管理办法》(建政办函【2017】70号)和《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校(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建教办【2017】75号)文件精,现就我校起始年级招生作如下公告。
一、 招生原则 (一)控制年龄。
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可入学就读。
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划定辖区。
小学依据"户籍所在地"和"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区域招收。
初中以辖区服务范围和辖区内小学为单位相结划定招生范围。
(三)设定学位。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现有条件确定招生计划,设定学位。
按照规定各学校新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2人。
(四)依规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首先满足户籍在本校划定辖区内、烈士或现役军人、持有本辖区《居住证》、持有本辖区《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同)等实际居住人员的子女入学。
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辖区范围内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五)随机派位。
在城区经商、进城务工等其他人员子女提出在城镇学校入学需求,在相应区域学校满足上述第(四)条学生入学后尚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实行公开摇号确定入学资格。
二、招生计划及服务范围 招生计划:312人,6个教学班,平均班额52人。
服务范围:业州镇广润社区、草子坝社区、二道桥社区、马栏溪社区和红土坪社区三组、四组、七组、八组、九组、十组。
三、招收对象及入学条件 1、凭户籍入学。
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审核登记,经公示后,在学校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2、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入学。
烈士或现役军人子女申请进入城区学校就读,持烈士或现役军人证明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审核登记,经公示后,在学校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3、凭《居住证》入学。
持有本地《居住证》人员的子女申请进入城区学校就读,持《居住证》、户口簿、居住地社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审核登记,经公示后,在学校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4、凭《房屋产权证》(或房屋同)入学。
在城区内取得住房并已实际居住人员的子女、孙子女(同在一页户口簿上)申请进入城区学校就读,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同》和首付款发票、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同)、户口簿、居住地社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审核登记,经公示后,在学校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5、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
在城镇区域内经商人员的子女申请进入城镇学校就读,持本地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申领一年以上,现仍在有效期内)、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相应学校填写《入学申请登记表》,经审核后,参与学校公开摇号确定入学资格。
6、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在城区、县工业园区务工人员的子女申请进入城镇学校就读,持户口簿、加盖单位公章的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务工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鉴证的一年以上劳务同(现仍在同期内)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上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到相应学校填写《入学申请登记表》,经审核后,参与学校公开摇号确定入学资格。
登记的人数与直接入学人数的总和如果少于招生计划数则免除摇号直接入学。
凡通过摇号没有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回原籍就读或由教育局指定到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学校就读。
四、招生流程及时间安排 1、审核登记。
2017年7月12日13日,按照《办法》规定,完成入学对象审核登记与申请登记(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不去辖区内学校登记者,视为放弃在城区学校入学资格;到两个及以上学校登记和申请的学生将不纳入城区学校招生计划)。
同时学校收集整理符入学条件的学生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存档。
2、公示名单。
2017年7月14日,公示学校校直接招录的学生名单和拟参与公开摇号学生名单。
3、公开摇号。
2017年7月16日,学校校根据空余学位数确定摇号名额,统一公开摇号确定招录学生名单并对外公示,并及时对未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进行就读意向登记。
4、2017年7月16日18日教育局对未取得学位的学生根据家长工作地和居住地指定到就近的学校就读,安置名单在登记学校进行公示。
5、名册上报。
2017年9 月 5日前,学校校将正式录取花名册上报教育局审核。
建始县民族小学 2017年6月22日
一、 招生原则 (一)控制年龄。
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可入学就读。
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划定辖区。
小学依据"户籍所在地"和"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区域招收。
初中以辖区服务范围和辖区内小学为单位相结划定招生范围。
(三)设定学位。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现有条件确定招生计划,设定学位。
按照规定各学校新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2人。
(四)依规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首先满足户籍在本校划定辖区内、烈士或现役军人、持有本辖区《居住证》、持有本辖区《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同)等实际居住人员的子女入学。
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辖区范围内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五)随机派位。
在城区经商、进城务工等其他人员子女提出在城镇学校入学需求,在相应区域学校满足上述第(四)条学生入学后尚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实行公开摇号确定入学资格。
二、招生计划及服务范围 招生计划:312人,6个教学班,平均班额52人。
服务范围:业州镇广润社区、草子坝社区、二道桥社区、马栏溪社区和红土坪社区三组、四组、七组、八组、九组、十组。
三、招收对象及入学条件 1、凭户籍入学。
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审核登记,经公示后,在学校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2、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入学。
烈士或现役军人子女申请进入城区学校就读,持烈士或现役军人证明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审核登记,经公示后,在学校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3、凭《居住证》入学。
持有本地《居住证》人员的子女申请进入城区学校就读,持《居住证》、户口簿、居住地社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审核登记,经公示后,在学校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4、凭《房屋产权证》(或房屋同)入学。
在城区内取得住房并已实际居住人员的子女、孙子女(同在一页户口簿上)申请进入城区学校就读,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同》和首付款发票、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同)、户口簿、居住地社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审核登记,经公示后,在学校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5、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
在城镇区域内经商人员的子女申请进入城镇学校就读,持本地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申领一年以上,现仍在有效期内)、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相应学校填写《入学申请登记表》,经审核后,参与学校公开摇号确定入学资格。
6、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在城区、县工业园区务工人员的子女申请进入城镇学校就读,持户口簿、加盖单位公章的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务工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鉴证的一年以上劳务同(现仍在同期内)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上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到相应学校填写《入学申请登记表》,经审核后,参与学校公开摇号确定入学资格。
登记的人数与直接入学人数的总和如果少于招生计划数则免除摇号直接入学。
凡通过摇号没有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回原籍就读或由教育局指定到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学校就读。
四、招生流程及时间安排 1、审核登记。
2017年7月12日13日,按照《办法》规定,完成入学对象审核登记与申请登记(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不去辖区内学校登记者,视为放弃在城区学校入学资格;到两个及以上学校登记和申请的学生将不纳入城区学校招生计划)。
同时学校收集整理符入学条件的学生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存档。
2、公示名单。
2017年7月14日,公示学校校直接招录的学生名单和拟参与公开摇号学生名单。
3、公开摇号。
2017年7月16日,学校校根据空余学位数确定摇号名额,统一公开摇号确定招录学生名单并对外公示,并及时对未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进行就读意向登记。
4、2017年7月16日18日教育局对未取得学位的学生根据家长工作地和居住地指定到就近的学校就读,安置名单在登记学校进行公示。
5、名册上报。
2017年9 月 5日前,学校校将正式录取花名册上报教育局审核。
建始县民族小学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