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城南实验初中教育集团近湖校区2019年七年级招生公告
11个月前 (04-21)
建湖县城南实验初中教育集团近湖校区2019年七年级招生公告城南集团近湖校区 建湖县城南实验初中教育集团近湖校区2019年七年级招生公告 根据《建湖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建教发〔2019〕50号)、《建湖县教育局关于调整县城部分初中学校施教区的通知》(建教发〔2016〕61号)和《建湖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建教发〔2015〕44号)及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法规,报经县教育局批准,现将我校区2019年七年级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施教区范围:我校区按规定招录实际常住地在:西塘河以东、东塘河以西、黄沙港以南的区域。
含东冯村、蔡徐村、塘东村、高桥村。
二、日程安排:8月3日 发布招生公告8月6~8日 具房产证类预报名登记(仅对A、B1、B2类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登记)8月9~11日 其他类别预报名登记(C、D、E、F、G、H类)8月9~20日 调查、审核、认定报名材料8月20~25日 分类汇总报名登记信息,上报县局审核认定8月26~27日 公示名单8月28~30日 发放《入学通知书》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上午7:00-10:00 下午3:00-6:00报名地点:城南实验初中教育集团近湖校区笃学楼、敏行楼一楼(见校园平面图)。
四、报名时交验材料(复印件一律为A4纸,1份)学生或家长(法定监护人)现场填写《2019年七年级报名登记表》,由法定监护人填写《家长诚信承诺书》,并在指定位置粘贴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招生工作人员审验下列材料原件、复印件:1.小学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非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须持《建湖县2019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县局中教科签字盖章),县外小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小学毕业学籍证明(须有全国学籍号,加盖小学就读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学籍验印章,并经由县局中教科签字盖章)。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凡户口簿姓名更动的,须带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如小学应届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人)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3.学生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
4.居住情况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若无房产证,则交验其它法定、有效的可证明实际住房产权的材料。
具体分类为:①(A类)小学应届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或本人,下同)在施教区内的住房,应当具有与户籍一致的房产(不动产产权)证(共有权人仅限法定监护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
法定监护人有多处住房的,由法定监护人提供其中一处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房产(不动产产权)证进行认定。
②(B1类)小学应届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提供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不动产产权)证进行认定。
③(B2类)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不在县城,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居住,并持有房产(不动产产权)证,与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以其住房认定施教区。
④(C类)小学应届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的自有房产属于未取得房产(不动产产权)证的商品房、小产权房、自建房,且施教区外无住房,提供购房同、购房全款完税(契税)发票(小产权房缴费原始凭证、自建住房村镇建设部门的审批材料)、房管部门出具的施教区外无房证明等材料,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
个人房屋交易,只签订协议而未办理过户手续,原则上不予认定。
⑤(D类)县城被征收()户已安置住房(含期房),其子女在新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特殊情况的,自签订征收()协议之日起,两年之内其子女也可以选择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结算而未安置住房或已在县城异地购房的,自签订征收()协议之日起,两年之内其子女可在原住址或新住址施教区学校选择就读。
提供征收()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农村“三进一调”已退出宅基地到县城居住的家庭提供签订的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其子女可到安置住房的施教区学校就读。
⑥(E类)小学应届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但长期实际居住在施教区内由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提供的公有住房,提供法定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三年及以上劳动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租金和水电费缴费账单等材料及复印件。
政府安置的廉租房,需提供相关部门办理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⑦(F类)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为县城户籍,无个人房产而租房居住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到学额许可、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⑧(G类)2015年6月30日前已购置的施教区内商品住房,属于期房的,可凭购房同和购房全款完税(契税)发票等原始材料进行认定;此后购置的期房,参照《盐城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有关条款不予认定(不含征收安置的期房),待小学应届毕业生及法定监护人实际入住后再行认定,符施教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转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⑨(H类)外来务工的流动人员子女应提供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同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一年及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材料,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到学额许可、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个人租住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
以上材料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五、特别提醒报名期间天气炎热,出于安全考虑,建议家长尽量不集中于6日或9日报名,以减少排队等侯时间,进入报名点陪同人员(小学应届毕业生法定监护人)不得超过两人。
六、招生联系电话招生办公室:0515-86201177 邱老师: 孙老师: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2019年8月3日 欢迎关注近湖校区公众号
含东冯村、蔡徐村、塘东村、高桥村。
二、日程安排:8月3日 发布招生公告8月6~8日 具房产证类预报名登记(仅对A、B1、B2类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登记)8月9~11日 其他类别预报名登记(C、D、E、F、G、H类)8月9~20日 调查、审核、认定报名材料8月20~25日 分类汇总报名登记信息,上报县局审核认定8月26~27日 公示名单8月28~30日 发放《入学通知书》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上午7:00-10:00 下午3:00-6:00报名地点:城南实验初中教育集团近湖校区笃学楼、敏行楼一楼(见校园平面图)。
四、报名时交验材料(复印件一律为A4纸,1份)学生或家长(法定监护人)现场填写《2019年七年级报名登记表》,由法定监护人填写《家长诚信承诺书》,并在指定位置粘贴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招生工作人员审验下列材料原件、复印件:1.小学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非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须持《建湖县2019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县局中教科签字盖章),县外小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小学毕业学籍证明(须有全国学籍号,加盖小学就读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学籍验印章,并经由县局中教科签字盖章)。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凡户口簿姓名更动的,须带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如小学应届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人)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3.学生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
4.居住情况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若无房产证,则交验其它法定、有效的可证明实际住房产权的材料。
具体分类为:①(A类)小学应届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或本人,下同)在施教区内的住房,应当具有与户籍一致的房产(不动产产权)证(共有权人仅限法定监护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
法定监护人有多处住房的,由法定监护人提供其中一处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房产(不动产产权)证进行认定。
②(B1类)小学应届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提供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不动产产权)证进行认定。
③(B2类)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不在县城,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居住,并持有房产(不动产产权)证,与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以其住房认定施教区。
④(C类)小学应届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的自有房产属于未取得房产(不动产产权)证的商品房、小产权房、自建房,且施教区外无住房,提供购房同、购房全款完税(契税)发票(小产权房缴费原始凭证、自建住房村镇建设部门的审批材料)、房管部门出具的施教区外无房证明等材料,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
个人房屋交易,只签订协议而未办理过户手续,原则上不予认定。
⑤(D类)县城被征收()户已安置住房(含期房),其子女在新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特殊情况的,自签订征收()协议之日起,两年之内其子女也可以选择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结算而未安置住房或已在县城异地购房的,自签订征收()协议之日起,两年之内其子女可在原住址或新住址施教区学校选择就读。
提供征收()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农村“三进一调”已退出宅基地到县城居住的家庭提供签订的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其子女可到安置住房的施教区学校就读。
⑥(E类)小学应届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但长期实际居住在施教区内由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提供的公有住房,提供法定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三年及以上劳动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租金和水电费缴费账单等材料及复印件。
政府安置的廉租房,需提供相关部门办理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⑦(F类)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为县城户籍,无个人房产而租房居住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到学额许可、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⑧(G类)2015年6月30日前已购置的施教区内商品住房,属于期房的,可凭购房同和购房全款完税(契税)发票等原始材料进行认定;此后购置的期房,参照《盐城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有关条款不予认定(不含征收安置的期房),待小学应届毕业生及法定监护人实际入住后再行认定,符施教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转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⑨(H类)外来务工的流动人员子女应提供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同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一年及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材料,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到学额许可、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个人租住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
以上材料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五、特别提醒报名期间天气炎热,出于安全考虑,建议家长尽量不集中于6日或9日报名,以减少排队等侯时间,进入报名点陪同人员(小学应届毕业生法定监护人)不得超过两人。
六、招生联系电话招生办公室:0515-86201177 邱老师: 孙老师: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2019年8月3日 欢迎关注近湖校区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