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为什么要谈儿童性侵?

5个月前 (04-21)
今天,我们为什么要谈儿童性侵?南京政法系统关工委 近日,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未成年“养女”案引起轩然。
网民对犯罪行为深感愤怒,也对受害者十分心疼,有关儿童性侵的话题讨论又一次兴起。
2019年,思客曾发出一篇分析儿童性侵问题的文章。
今天,我们旧文重发,希望能引发一些思考。
愿世间不再有恶魔,愿所有孩子都能健康成长!今天,我们为什么要谈儿童性侵?丨思客数理话(下文为节选内容)恶魔之恶:国内猥亵儿童案件现状调查“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近些年媒体接二连三曝出儿童性犯罪事件,让人一次次感受到“恶魔”的可怕。
从2018年全年公开的631件猥亵儿童案件判决书中,我们也能看到国内性侵儿童案的现状和受害者特征。
▲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从数据图中可知,性侵儿童案的受害者集中在711岁阶段,最小的受害者仅为2岁。
女童受害者的占比更高,但男童受到的侵害更具隐蔽性,难度更大。
总体上说,受害者多是在被威胁或强迫的状态下被侵害的,不过也有一些受害者是被诱骗或在无意识状态下受到伤害的。
▲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更令人心痛的是,性侵儿童的“恶魔”往往就在小朋友身边。
数据分析发现,施害者往往是被害者的亲朋好友。
隐蔽性高、犯罪成本低是熟人作案屡屡发生的主要原因。
施害者利用熟人身份作掩护,更容易接近受害者并取得其信任。
同时,熟人身份也增长了施害者的心理优势,使得性侵案件更易发生。
▲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然而,公开数据仅仅是冰山一角。
最高人民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到2016年全国的审理结案的猥亵儿童案有10782起,平均每天超过7起。
如何让“兽行”远离孩子?非常需要我们做进一步的思考。
他山之石:其他国家如何打击儿童性侵?未成年人被猥亵或性侵是个全球性社会问题,而在网络时代,接触交流方式的多元化给相关罪行的认定带来了挑战。
不少国家通过严厉制裁落网者、严密监控有前科者等做法予以打击。
1建立性侵罪犯大数据库在一些国家,性侵未成年人者将永远处在公众监督之下。
美国《梅根法案》规定,对未成年人性犯罪者获释后,也必须及时向当地执法部门报告自己的地址变更、工作变化等情况,依法在网站上公开展示,未及时报备属重罪。
英国《萨拉法案》也允许儿童的监护人向警方申请查询信息,特定与儿童接触者是否有对儿童性犯罪的前科,警方视情况决定是否提供信息。
此外,英国还建立了全国联网的“揭露与阻挡服务”档案系统,与孩子有关职业的企业在聘用新人时可查询员工是否存在犯罪记录。
▲美国《梅根法案》2电子脚铐+一对一监视2008年,韩国发生了性质恶劣、震惊全国的“素媛案”:57岁的赵斗顺将一名8岁女孩致残,赵斗顺最终被判入狱12年。
韩国国会今年3月通过了“赵斗顺法”,法案规定,针对曾对未成年人实施性犯罪并具有再犯危险的罪犯,在其出狱后,将有专人进行为期少半年的一对一24小时监视观察。
此外,韩国自2008年起实行电子脚铐制度,性犯罪惯犯、对未满13岁儿童实施性犯罪者等出狱后要戴上电子脚铐。
预计明年赵斗顺若刑满出狱,电子脚铐+一对一监视少不了。
▲韩国媒体公布的赵斗顺照片3“化学”“化学”是指对性犯罪者使用控制内分泌药物或激素,以抑制其性冲动。
2011年,韩国法律规定,可依照案情对性侵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成年罪犯处以“化学”,持续时间不超过15年。
哈萨克斯坦《化学法案》于2018年生效,规定猥亵、性侵幼童的性犯罪者将面临包括“化学”在内的多项强制措施。
近日,美国阿拉巴马州州议会通过了一项针对儿童性侵犯的法案,这项编号为“HB379”的法案规定,21岁及以上、曾性侵过13岁及以下儿童的性侵犯如果希望假释,则需要在距离假释日期少一个月前,自费进行“化学”。
无论是息、一对一监视还是“化学”,都是针对性犯罪行为的惩治和威慑措施,只有全社会在法律制度、性教育、安全教育等方面共同努力,才能让这些“兽行”不再发生,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附上一个小视频,告诉小朋友如何保护自己。
:时刻视频监制:刘娟作者:郭元元、黄洁心、马宇聪制图:李权、王亚婧、姚远编辑:汤辉、郭建伟校对:文艳琼 你怎么看?欢迎留言! 查看原文 原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