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增城区南香山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1年前 (2024-04-21)
2018年增城区南香山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向日葵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增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lt2018年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gt的通知》(增教字〔2018〕21号)和《2018年永宁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结我校实际,特制订《2018年增城区南香山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成立增城区南香山小学2018年招生领导小组组 长:邹育培(副校长)副组长:黄松辉(荔湖城居委)、林志忠(公安村委)、肖敏雄(叶岭村委)成 员:江葵儿(副教导主任)、谢婉仪(招生专干)、罗伟青、尹灶婵、刘永雄、甘仲雍。
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增城开发区小学(即开发区回迁房内,丰景西巷1号)二楼南香山小学教导处内,由谢婉仪老师兼任招生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20--32162252),负责日常管理,主要职能是开展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相关的招生工作。
二、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
我校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负责本辖区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我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招生地段,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三)人户一致原则。
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
“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协议、经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同等)地址一致。
三、2018年招生基本情况(一)招生计划:4个班,180人。
(二)招生地段:公安村、叶岭村、金地公园上城、金地荔湖城、金地香山湖公园四、招生办法:(一)招生对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入学程序1、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8年5月5日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网站站点" rel="nofollow" />
一、成立增城区南香山小学2018年招生领导小组组 长:邹育培(副校长)副组长:黄松辉(荔湖城居委)、林志忠(公安村委)、肖敏雄(叶岭村委)成 员:江葵儿(副教导主任)、谢婉仪(招生专干)、罗伟青、尹灶婵、刘永雄、甘仲雍。
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增城开发区小学(即开发区回迁房内,丰景西巷1号)二楼南香山小学教导处内,由谢婉仪老师兼任招生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20--32162252),负责日常管理,主要职能是开展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相关的招生工作。
二、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
我校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负责本辖区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我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招生地段,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三)人户一致原则。
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
“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协议、经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同等)地址一致。
三、2018年招生基本情况(一)招生计划:4个班,180人。
(二)招生地段:公安村、叶岭村、金地公园上城、金地荔湖城、金地香山湖公园四、招生办法:(一)招生对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入学程序1、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8年5月5日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网站站点" rel="nofollo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