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III概要—次小组学习内容小结

8个月前 (04-21)
巴塞尔协议III概要—次小组学习内容小结阿嚏呼呼   7月18日,业务研发五部风险条线组织开展了次小组学习,旨在帮助新入行的成员扎实基础知识,增强学习意识,并进一步促进内部交流,团队凝聚力。
  组织者进行讲解后,小组成员们认真学习相关内容,根据自己的理解开展讨论,提出问题并交流观点。
  本次学习的主题是“巴塞尔协议III”。
修订背景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反思amp总结2008年金融危机 → 巴塞尔协议的修订amp完善 几个重要概念 资本:银行预留的钱,以弥补可能出现的损失。
监管资本:规定的资本标准经济资本:银行实际需要的资本,作为内部管理工具。
可用资本:银行拥有的资本风险加权资产(RWA)资本协议:要求银行预先准备好适的资本数量,用来抵御可能发生的损失,提高银行业抗风险能力。
资本协议发展进程 巴Ⅰ(1988): 核心内容:以资本作为监管重点,提出资本充足率。
优点:为信用风险管理提供了明确的制度。
缺点:只考虑了对信用风险的资本覆盖,计算方法笼统简单。
巴Ⅱ(2004):支柱: 增加了覆盖风险的种类 → 全面风险管理 更精确的计量方法 第二支柱: 强化了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提高灵活性第三支柱: 市场披露:商业银行披露其经营信息,提高透明度 巴Ⅲ(2010): 从宏观审慎、微观审慎、市场配套改革等方面对原有协议进行修订。
宏观审慎方面,提出:系统重要性银行:额外的1%-2.5%的核心一级资本要求资本缓冲与逆周期资本要求:(丰年屯粮,荒年用)微观审慎方面,提高资本监管标准:提高资本充足率改革资本计量方法: 一级资本:持续经营下吸收损失的资本 二级资本:破产清算时吸收损失的资本统一流动性监管要求: 流动性覆盖率(LCR)=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 ≥l00% 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可用稳定资金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 >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防止商业银行过速扩展其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