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阶品级服饰俸禄一览表

1年前 (2024-04-21)
清朝官阶品级服饰俸禄一览表揭志勇《靑劍集》 清朝官员等级分“九品十八级”,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官制中最有代表性、最完善的,每品有正从之别,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封建王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分化大臣权利,以防权臣篡位,建立了一套有别于以前各朝的官制。
清朝官制有九品十八个级别,分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类。
清朝中央官职分中枢部、佐理部和帝室部三类。
例如内阁、军机处、六部等。
清朝地方官职分文官、武官等几类,例如总督、巡抚、将军、提督、等。
清朝沿袭明朝传统,清初官制,大体承明之旧,只是对明朝官制中突出的弊端稍加厘革。
直到雍正、乾隆时候,才逐步调整,从而稳定下来。
(词条) 清朝官职简介所谓六部,是指中央朝廷内吏、户、礼、、刑、工六个部的总称。
六个部分别管理国政,有较明确的分工,职责较童,公务繁多,这在明清两代都是一样的。
但明的六部和清的六部都是逐渐发展起来,才成为定制的。
六个部分别管理国政,有较明确的分工。
大体说来,吏部掌管人事工作,如对官吏的挑选任免、考察和封勋等事,户部掌管民政财政工作,如户籍、土田、税粮、漕运、盐政、钱钞等事,礼部掌管文教工作及部分对外关系工作,如礼仪、祭祀、宴筵、贡举、宗教、学校与藩属往来等事;部掌管军政工作,如对武职官佐的挑选任免、考察、升调、袭替、军队的训练调遣、后勤给养、军籍的管理、军户的勾查、驿站等事,刑部掌管司法行政工作,如审核诉讼、管理狱政、参加或组织秋审、会审、解释法律、决囚等事;工部掌管工程修建工作,如关于宫殿、陵寝、城廓、仓库、官衙、营房的营造和水利、交通、匠籍的管理等等。
清朝六部的设立和演变,有着自己的历史条件和特点。
随着满族力量的扩张,清太宗皇太极早在天聪五年(公元1631年)便仿照明朝的制度设置六部。
鉴于六部职任的重要,当时规定每部都由一个满洲贝勒兼领。
这一办法沿用到入关前一直未改,例如崇德四年(公元1639年),多罗贝勒豪格受管理吏部事,杜度管理礼部事,多绎管理部事,等等。
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满洲统治者率军入关建立了大清王朝以后,一度废除过此制,但在顺治八年(公元1651年)又曾决定以亲王、郡王兼摄部务,这样的反复,正说明清王朝对于如何控制和指挥好六部的工作是颇贫苦心的。
满洲贵族更主要的是通过领导人员的配备以保证对部的控制。
在天聪年间,规定在吏、户、礼、、刑五部各设承政4人为部的首长,其中满人2人,蒙、汉各1人。
只有工部特殊一些,只设承政3人,其中满人1人,2人。
还有六部各设置启心郎一人,用以监视各部的长官,启心郎有权当面指出各部自兼管的贝勒以下各人的过错。
这种比较特殊的职官设置,正说明皇太极对于六部的活动是抓得很紧的。
到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下谕将六部的领导人仿照明制改称为尚书、侍郎,但当时六部的尚书一律只任用满人,只能任侍郎。
五年(公元1648年),才决定在工部内各设满、汉尚书1人、满、汉侍郎各1人。
其余郎中、员外郎、主事等中层司官,也分别规定满、汉、蒙、汉军的名额。
由于满洲族以少数民族居全国统治地位,故此,满、汉文都是公用文书的通用文字,六部中亦因此均设有清档房、笔帖式(管翻译满、汉文字)等机构和人员。
于各部之内按业务和地区分司,清制基本上是沿用明制,户部分14司,刑部分17司,这是按照全国行政区划的变动而改变的。
(户部设江南、江西、浙江、湖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14司;刑部加直隶、奉天2司,另将江南司分为江苏、安徽2司,共17司)。
清朝对六部的控制,较之明朝更为严密。
明朝中后期偶有由内阁大学士兼任部的尚书的,这当然是为了减少内阁和有关部的争议,也有利于提高效率。
到清朝,基本上己演变为定制。
六部尚书,大都由大学士兼任或管理。
但部一级仍主要由皇帝直接指挥,兼任或管理部务的内阁大学士,凡事仍必须请示皇帝。
内阁(或军机处)无权向部发布指示,如有所见,只能奏请皇帝同意,以皇帝名义,用谕旨的形式发布。
部的尚书、侍郎对于各省的行政长官亦无发布指示之权,也必须奏请皇帝,以皇帝谕旨的形式发布。
一部之内,清王朝允准尚书和恃郎各有单独的上奏权,尚书与侍郎意见不一致时,除了两方各自奏请皇帝裁决之外,别无他法。
而且,尚书和侍郎各有纠奏对方不守法不称职的责任,如对方有不守法不称职行为而不及时奏弹,应负连带责任。
清朝在六部不设立统率全部的领导人,而以满汉尚书、满汉侍郎均列为“堂官”,均可参加领导而又不能单独决定任何重要政务,正是在这方面的巧妙运用。
(资料摘选)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封建王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分化大臣权利,以防权臣篡位,建立了一套有别于以前各朝的官制。
清朝官制有九品十八个级别,分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类。
清朝中央官职分中枢部、佐理部和帝室部三类。
例如内阁、军机处、六部等。
清朝地方官职分文官、武官等几类,例如总督、巡抚、将军、提督、等。
清朝沿袭明朝传统,清初官制,大体承明之旧,只是对明朝官制中突出的弊端稍加厘革。
直到雍正、乾隆时候,才逐步调整,从而稳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