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集资诈骗罪Fund fraud
1年前 (2024-04-21)
浅谈集资诈骗罪Fund fraud流 WHAT: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九十二条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简单说就是用欺骗的方法把其他人的钱聚集起来,然后非法占有。
比如我们以前常听的P2P平台犯罪的就是以非常好的利息回报来欺骗投资者,让投资者把钱投进这个平台,这个过程就是集资。
又因为平台无法履行对投资者的承诺,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那么平台就会涉嫌犯这个罪。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
根据修正案,集资诈骗罪罪名被取消。
这说明,2015年8月29日前,犯罪分子是可以被判处的!!! 在此我想为大家分享一下2006年轰动全国的吴英案。
吴英,女,1981年5月20日出生于浙江省东阳市,原系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
网页链接吴英案时间轴:2007年2月7日亿万富姐吴英被东阳警方控制。
2007年3月16日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
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
2010年1月吴英提起上诉。
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院开始二审吴英案。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院核准。
2012年4月20日最高院未核准吴英,该案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缓期二年执行。
2013年11月2日东阳市政府首度对外通报吴英案相关资产处置情况。
2014年7月11日吴英死缓减刑案开庭,浙江省高院判决吴英由死缓减刑为无期。
2014年7月29日、30日吴英案代理人蔺文财涉嫌诬告陷害罪,吴英父亲吴永正涉嫌诬告陷害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先后被东阳市公安局刑拘。
2014年9月4日东阳市检察院对吴永正及蔺文财作出不批捕决定。
2018年1月26日就吴英及其名下本色集团东阳市政府一事,最高院派员到浙江省高院举行立案再审听证会。
2018年3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公开审理吴英减刑一案,并当庭作出裁定:将罪犯吴英的刑罚减为25年,10年。
2018年5月3日就吴英及其名下本色集团东阳市政府一事,最高人民下发行政裁定书,驳回再审申请。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此,吴英一案看似告一段落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吴英案一直受到相关法律人士和公众的高度重视。
因为,这不仅仅是一起集资诈骗案,更多的是其背后隐藏的东西。
1.什么是集资诈骗罪?其与其他非法集资最有无明显的界限?此界限如何给定?2.集资诈骗罪该不该判?........3.民间借贷就非法吗?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吗?4.我国经济市场隐含的缺点......5.吴英只是当时社会的一个微不足道的代表,在此之前还有.........因为本人还未能够清楚的了解这案件以及能力有限,就不在此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了。
不过我认同一路过来对吴英罪项的判定。
这里提供一种集资诈骗该不该判处的看法: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脑科学研究院院长马兰提议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不积极退赔,给国家给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处(不得减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
”
简单说就是用欺骗的方法把其他人的钱聚集起来,然后非法占有。
比如我们以前常听的P2P平台犯罪的就是以非常好的利息回报来欺骗投资者,让投资者把钱投进这个平台,这个过程就是集资。
又因为平台无法履行对投资者的承诺,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那么平台就会涉嫌犯这个罪。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
根据修正案,集资诈骗罪罪名被取消。
这说明,2015年8月29日前,犯罪分子是可以被判处的!!! 在此我想为大家分享一下2006年轰动全国的吴英案。
吴英,女,1981年5月20日出生于浙江省东阳市,原系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
网页链接吴英案时间轴:2007年2月7日亿万富姐吴英被东阳警方控制。
2007年3月16日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
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
2010年1月吴英提起上诉。
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院开始二审吴英案。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院核准。
2012年4月20日最高院未核准吴英,该案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缓期二年执行。
2013年11月2日东阳市政府首度对外通报吴英案相关资产处置情况。
2014年7月11日吴英死缓减刑案开庭,浙江省高院判决吴英由死缓减刑为无期。
2014年7月29日、30日吴英案代理人蔺文财涉嫌诬告陷害罪,吴英父亲吴永正涉嫌诬告陷害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先后被东阳市公安局刑拘。
2014年9月4日东阳市检察院对吴永正及蔺文财作出不批捕决定。
2018年1月26日就吴英及其名下本色集团东阳市政府一事,最高院派员到浙江省高院举行立案再审听证会。
2018年3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公开审理吴英减刑一案,并当庭作出裁定:将罪犯吴英的刑罚减为25年,10年。
2018年5月3日就吴英及其名下本色集团东阳市政府一事,最高人民下发行政裁定书,驳回再审申请。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此,吴英一案看似告一段落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吴英案一直受到相关法律人士和公众的高度重视。
因为,这不仅仅是一起集资诈骗案,更多的是其背后隐藏的东西。
1.什么是集资诈骗罪?其与其他非法集资最有无明显的界限?此界限如何给定?2.集资诈骗罪该不该判?........3.民间借贷就非法吗?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吗?4.我国经济市场隐含的缺点......5.吴英只是当时社会的一个微不足道的代表,在此之前还有.........因为本人还未能够清楚的了解这案件以及能力有限,就不在此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了。
不过我认同一路过来对吴英罪项的判定。
这里提供一种集资诈骗该不该判处的看法: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脑科学研究院院长马兰提议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不积极退赔,给国家给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处(不得减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