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

1年前 (2024-04-21)
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美友65679834 ①认识到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树立维护民族团结的意识。
②做到三个尊重:即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各民族的语言文字。
③自觉关心和帮助少数民族同学,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
④积极向周围的人宣传我国的民族政策,并向有关部门就如何维护民族团结积极建言献策。
⑤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勇于同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作斗争。
56个民族56枝花,56个兄弟姐妹是一家;56个语言,汇成一句话“爱我中华,爱我中华,爱我中华!” 中华民族生生不息,靠的是各民族团结友爱。
一个家庭不团结,可能亲人反目;一个民族不团结,可能一盘散沙;一个国家不团结,可能分崩离析。
我国各民族在历经数千年的迁徙、贸易、婚嫁、交融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交错杂居、共生互补的格局,孕育了团结友爱的宝贵传统。
特别是近代以来,国家积贫积弱,人民饱受欺凌。
当时西方人普遍认为中国必然像奥匈帝国等多民族国家一样,分裂为无数的单一民族国家。
但是,他们的预言失败了。
中华民族不仅没有分裂,反而"用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打败了侵略者,赢得了民族的独立、自由和统一。
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浴血奋战、浴火重生,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各民族在反对共同敌人的斗争中形成了休戚与共、荣辱一体的运共同体。
在同仇敌忾、共御外侮的过程中,不仅民族团结友爱的优良传统得以的光大,而且中华民族从自在的联走向自觉的联,团结一致走上了通向伟大复兴的崭新征程。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手段恶劣、多次煽动、引起民族公愤的;严重损害民族感情、尊严;致使民族成员大量逃往国外以及引起其他影响民族团结、平等后果等。
我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我国参加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二条规定:“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者,应以法律加以禁止。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第四条规定:“应宣告凡传播以种族优越或仇恨为根据之思想,煽动种族歧视,以及对任何种族或属于另一肤色或民族本源之人群实施行为或煽动此种行为者,……概为犯罪行为,依法惩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犯罪。
这里所说的“煽动”,是指以激起民族之间的仇恨、歧视为目的,公然以语言、文字等方式诱惑、鼓动群众的行为。
“民族仇恨”,是指基于民族的来源、历史、风俗习惯等的不同,民族间的相互敌对、仇视的状况。
“民族歧视”,是指基于民族的来源、历史、风俗习惯等的不同,民族间的相互排斥、限制、损害民族平等地位的状况。
“情节严重的”,具体是指煽动手段恶劣的,如使用侮辱、造谣手段等;多次进行煽动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等等。
  对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是指煽动手段特别恶劣;长期进行煽动的;引起民族、冲突或者民族地区骚乱,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影响特别恶劣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