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该执行那个标准GB50194-2014还是JGJ46-2005

5个月前 (04-2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该执行那个标准GB50194-2014还是JGJ46-2005黄柳当歌 GB50194-2014和JGJ46-2005,一个是国家标准,一个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该执行那个标准,GB50194-2014还是JGJ46-2005,两者在现实中该如何兼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是根据(86)城科字263号文件的要求,由沈阳建筑工程学院负责编制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审查、批准的,自198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部标准。
2005年4月15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22号公告,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l.0.3、3.l.4、3.1.5、3.3.4、5.1.l、5.1.2、5.l.10、5.3.2、5.4.7、6.1.6、6.l.8、6.2.3、6.2.7、7.2.l、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同时废止。
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第2630号文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90)建标技字第5号文的要求,由原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经有关部门会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的,自199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2014年4月1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06号公告,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94—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4、8.1.10、8.1.12、10.2.4、10.2.7、11.2.3、11.4.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93同时废止。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是GB50194-93的更新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是JGJ46-88的更新版,尽管两规范的适用范围不完全重,但对于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拆除等在国标和行标要求上的差异,有必要对比如下: 1、漏保要求的不同ØJGJ46-2005并没有二级箱装漏保的要求。
ØGB 50194-2014中允许两级配电或多级配电,并规定了当配电系统设置多级剩余电流保护时,每两级之间应有保护性配,如:当设置为时,可为 30mA,0.1s;100mA,0.2s;300mA,0.3s。
Ø6.4.7 当配电系统设置多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时,每两级之间应有保护性配,并应符下列规定:1 末级配电箱中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干30mA,分断时间不应大于0.1s;2 当分配电箱中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小于末级配电箱剩余电流保护值的3 倍,分断时间不应大于0.3s;3 当总配电箱中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小于分配电箱中剩余电流保护值的3 倍,分断时间不应大于0.5s。
Ø6.4.9 剩余电流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不得继续使用。
2、末级配电箱差异定义ØJGJ46-2005中强调“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8.1.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ØGB 50194-2014中6.3.3用电设备或插座的电源宜引自末级配电箱,当一个末级配电箱直接控制多台用电设备或插座时,每台用电设备或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
那么从文字理解上插座并不一定装在末端配电箱中,这就是可以用拖线盘的出处。
3、对于链式配电的阐述ØJGJ46-2005中并无相关定义。
Ø在GB 50194-2014中6.1.2条明文规定“低压配电系统不宜采用链式配电。
当部分用电设备距离用电点较远,且彼此相距很近、容量小的次要用电设备,可采用链式配电,但每一回路环链设备不宜超过5台,其总容量不宜超过10KW。
4、对于重要负荷的要求ØJGJ46-2005中并无相关定义。
Ø在GB 50194-2014中6.1.3消防等重要负荷应由总配电箱专用回路直接供电,并不得接入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器5、连接线规定的不同ØJGJ46-2005中8.1.12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
ØGB 50194-2014中6.3.10 配电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铜排或铜芯绝缘导线,当采用铜排时应有防护措施;连接导线不应有接头、线芯损伤及断股。
6、进出线位置不同ØJGJ46-2005中未提可侧面进出线。
ØGB 50194-2014中6.3.13 配电箱电缆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底面,当采用工业连接器时可在箱体侧面设置。
7、配电箱与地面的垂直距离的不同ØJGJ46-2005中8.1.8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
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ØGB 50194-2014中6.3.6 固定式配电箱的中心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1.4m~1.6m,安装应平正、牢固。
户外落地安装的配电箱、柜,其底部离地面不应小于0.2m。
8、接地系统的描述ØJGJ46-2005 只描述了TN-S系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ØGB 50194-2014中增加了TT系统的描述与接线方式。
TT—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的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以及TN-C-S系统的接线方式。
详见8.1.1。
9、编制人不同ØJGJ46-2005 某安全学会、某安全监督站等。
ØGB 50194-2014 某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等;从编制人上可以看出侧重点不同,以及专业性的不同。
10、两规范强制性条文的侧重点完全不同两规范强制性条文的侧重点完全不同,且JGJ46-2005中部分强制性条文已被GB 50194-2014彻底否定,没有存在价值了,如: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下列规定:1 采用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11、必须采用五芯电缆要求不同ØJGJ46-2005中强条“ 7.2.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
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ØGB 50194-2014中没有这样提。
JGJ46-2005的强条6.2.7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条文解释6.2.7 本条符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关于并列发电机设置同期装置和发电机并列运行条件的要求。
此处提到了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可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正是JGJ46-2005的编制依据之一,对于目前具体执行那个标准的问题,全国也没有一处能予以解释、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