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赌注问题与概率论的起源

1年前 (2024-04-21)
分赌注问题与概率论的起源白志惠   概率论起源于博弈问题。
  1654年,职业赌徒德·梅累向法国数学家帕斯卡(B.Pascal,1623-1662)提出一个使他苦恼很久的分赌本问题——甲、乙两赌徒赌技相同,各出赌注50法郎,每局中无平局。
他们约定,谁先赢三局则得到全部100法郎的赌本。
当甲赢了两局,乙赢了一局时,因故要中止。
那么这100法郎如何分才算公平? 【法国】帕斯卡(B.Pascal,1623-1662)   帕斯卡与法国另一位大数学家费马(Fermat,1601-1665)在一系列通信中就这一问题展开了讨论。
【法国】费马(Fermat, 1601~1665)   事实上,很容易设想出以下两种分法:(1)甲得100·(12) 法郎,乙得100·(12) 法郎;(2)甲得100·(23) 法郎,乙得100·(13) 法郎。
  种分法考虑到甲、乙两人赌技相同,就平均分配,没有顾及甲已经比乙多赢一局这一个现实,对甲显然不公平。
第二种分法尊重了已经进行的三局比赛结果,但没有考虑如果继续比下去的话又会有怎样的可能,即没有顾及两人在现有基础上对比赛结果的一种期待。
  那么,这赌注到底怎样分才更理呢?试想,假如能继续比下去的话,多再有两局必可结束——   若第四局甲胜(概率为12),则甲因先胜三局而赢得所有赌注;若第四局乙胜,两人已成2:2的局面,于是第五局将成为决胜局,当且仅当甲胜这一局时,他赢得所有赌注(甲在第四局负而第五局胜的概率为(12)·(12)㴔 )。
  若设甲的最终所得为X ,则{X𽄀}(赢得所有赌注)意味着“甲在第四局胜”或“在第四局负而在第五局胜”,将两类情形的概率相加,得 P(X𽄀)㴒+14㴴 于是,X的分布律为   从而甲的“期望” 所得应为0·(14)+100·(34)㵵 法郎;乙的“期望”所得应为100-75㴥法郎。
这种分赌注的方法照顾到了已赌结果,又包括了再赌下去的一种“期望”,自然比前两种方法都更为理,使甲乙双方都乐于接受。
  这就是“数学期望”这个名称的由来,其实这个名称改为“均值”或许更形象易懂一些,就上例而言,也就是再赌下去的话,在基于各种可能情形的“平均”意义下,甲可以赢75法郎。
【荷兰】惠更斯(C.Huygens,1629-1695)   后来,帕斯卡和费马的通信引起了荷兰数学家惠更斯(C.Huygens,1629-1695)的兴趣,后者在1657年发表的《论中的计算》是最早的概率论著作。
  这些数学家的著述中所出现的批概率论概念(如数学期望)与定理(如概率加法、乘法定理)标志着概率论的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