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究竟是怎样发生的?秦朝焚书坑儒简介
秦始皇在政治、经济上实行的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还在统一之初,就在要不要分封诸子为王的问题上发生了一场争论。以丞相王绾为首的一批官吏,请求秦始皇将诸子分封于占领不久的燕、齐、楚故地为王。认为这样有利于巩固秦的统治。但廷尉李斯则坚持反对态度。认为,春秋战国诸侯之所以纷争,完全是西周分封制造成的恶果。只有废除分封制,才可免除祸乱。 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意见,认为立封国,就是树敌。于是在全国确立了郡县制。 事隔八年之后,到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在秦始皇于咸阳宫举行的宫廷大宴上,又发生了一场师古还是师今的争论。焚书之举正是由此引发的。在宴会上,仆射周青臣,面腴秦始皇,吹捧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淳于越针对周青臣的腴词提出了恢复分封制的主张。他说: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辅枝。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腴,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秦始皇听后不动声色,把淳于越的建议交给群臣讨论。丞相李斯明确表示不同意淳于越的观点。 他反驳说:三代之争,何可法也.儒生不师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如不加以禁止,则主势降乎上,与成乎下,统一可能遭到破坏。为了别黑白而定一尊,树立君权的权威,他向秦始皇提出焚毁古书的三条建议: (1)除《秦纪》、医药、卜筮、农家经典、诸子和其他历史古籍,一律限期交官府销毁。令下三十日后不交的,处以鲸刑并罚苦役四年; (2)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3)有愿习法令者,以吏为师。秦始皇批准了李斯的建议。在宴会散后第二天,就在全国各地点燃了焚书之火。 不到30天时间,中国秦代以前的古典文献,都化为灰烬。留下来的只有图书馆内的一套藏书。 在焚书的第二年,又发生了坑儒事件。坑儒不是焚书的直接继续,而是由于一些方士、儒生诽谤秦始皇引起的。秦始皇在攫取到巨大权力和享受到荣华富贵之后,十分怕死。在统一中国之后,他异想天开地要寻求长生不死药。方士侯生、卢生等人迎其需要,答应为秦始皇找到这种药。按照秦律谎言不能兑现,或者所献之药无效验者,要处以。侯生、卢生自知弄不到长生不死药,不但逃之夭夭,而且诽谤秦始皇天性刚戾自用,专任狱吏,事情无论大小,都由他一人决断,贪于权势等等。秦始皇听后,盛怒不可抑止,以妖言以乱黔首的罪名,下令进行追查,并亲自圈定460余人活埋于咸阳。这即是所谓的“坑儒”事件。 焚书事件 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1年-前221年)由于社会逐渐进入青铜时代,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一些平民百姓逐渐从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 他们面对纷乱的社会状况,希望通过思索和钻研前人治世理念寻找到一条可以使社会,百姓不再流离失所的救世之路。于是产生了诸多的学派学说,并撰写出无数着作,史称诸子百家。 隋朝的牛弘提出“五厄”之说,论中国历代图书被焚毁,首当其冲即为秦始皇焚书,二是西汉末赤眉起义军入关,三是董卓移都,四是刘石乱华,五是魏师入郢。而刘大魁作《焚书辨》,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一句,宣称书是项羽焚烧的。但是汉朝无人就此指责项羽“焚书”,尽管他是刘邦的敌人。 坑儒事件 而在焚书开始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秦始皇在当时秦首都咸阳将四百六十余名术士坑杀,即为所谓的“坑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