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宋朝房地:北宋开封的补贴款是对少

2年前 (2024-04-20)

宋宗元丰六年(1083年)正月,汴京又出现了一次,因为要开挖汴京新城的四面壕沟,需“移毁公私舍屋土田”。  既然要,就涉及的补偿,当时朝廷便委任一个叫做杨景略的官员,专门负责补偿。根据的补偿方案,对土地被征用的民户,政府“估值给之,或还以官地”;被的官营房、民坟、寺舍,则由一个叫做“京城所”的机构安排“拨移修盖”。  从这次记录可以看出,当时宋政府对户的补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实物补偿,即由政府另拨给官地、另造房屋还给户;一种是货币补偿,按照房地产的市场价,给予赔偿。但具体赔偿多少钱,史料没有记录。  不过,元丰六年闰六月的另一次,则留下了政府补偿标准的记载。  当时开封府搞了一次大规模的市容市貌整顿,按照规划,城墙内侧三十步范围内的官私建筑物都要,以便留出足够的城市公共空间。负责工程的是开封府的推官祖无颇。祖推官统计了工程涉及的户数目,并一户一户参验地(房)契,再根据当时开封府的房地产价格,计算出被物业的估值,总共有“百姓屋地百三十家,计值二万二千六百缗”,此外,尚有一部分寺观、官屋也要,由“京城所”择地重建。  130家户,共补偿22600贯钱。算下来,平均每户可获得政府补偿170多贯钱。朝廷批准了这个补偿标准,由户部拨款支付。  那么每户170多贯钱的补偿到底是高是低呢?这需要参照当时汴京的物价与市民收入水平。北宋时,在汴京街边摆个小摊做小买卖的社会底层人物,约有几十一百文钱左右的收入,170多贯钱大约是一个底层小市民五六年的收入;从物价的角度来看,北宋开封的房价,繁华地段是“”,170多贯钱肯定买不了一间像样点的房子。不过,这次的房屋都在城墙附近,属于偏僻之地,又是一般平房,房价毫无疑问要远低于市中心的豪宅,北宋前期,在开封府下辖的中牟县,100贯钱就可以购买到一套很好的住宅了。应该说,每户170多贯钱的补偿是参照时价计算出来的,虽然不高,但还算在理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