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竟是最早设置巡按御史:可弹劾违法官吏
巡按御史这个官职,最早是由隋朝设置的,在明清两代,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制度化设置。巡按御史是御史的一种,明清两代中央政府均设有监察机关即都察院(类似今天的中纪委或监察部),都察院下面设御史(也称监察御史),明代都察院下属有十三道监察御史;清代都察院下属有十五道监察御史。这些御史可以分为几类:在京城都察院供职的称为内差或常差,奉出巡盐务的称为巡盐御史,奉出巡漕运的称为巡漕御史,奉巡按地方称为巡按御史……前面提到的所谓“八府巡按”,指的就是巡按御史。 据《明史》记载,明洪武年间即有巡按御史之设,但不是常例,到了永乐元年二月乙卯,才成为定制。巡按御史的官级虽然只是正七品(相当于现在的正县团级,即当时的巡按御史,官职等同于现在的一个正职县长),但其权力还是非常大的,据《明史》记载:“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籓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诸祭祀坛场,省其墙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勉励学校,表扬善类,翦除豪蠹,以正风俗,振纲纪。凡朝会纠仪,祭祀监礼。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有大政,集阙廷预议焉。”由此可以看出,巡按御史的权力是很大的,因为巡按御史是“代天子巡狩”,所以“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不仅可对违法官吏进行弹劾,也可由皇帝赋予直接审判行政官员之权力,并对府州县道等衙门进行实质监督,也可在监察过程中对地方行政所存在的弊端上奏……巡按御史虽然本身官职不大,但因为代表的是中央政府,所以可以对地方官吏行使权力。 其实,对于御史,明朝的要求是很严格的,规定“御史犯罪,加三等”。巡按御史既是中央政府所派的纪委官员,行使对其他官吏的监督职责,而中央对他们管理得又很严格,其本身素质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了吧?应当承认,巡按御史的出身,大多都是知识分子;考上了进士的读书人,大多都分到都察院做御史了,这就保证了巡按御史的素质基本上是过硬的,但也不尽然,什么地方都能出败类,巡按御史中也有一些仗着自己的权势为非作恶的家伙。明代的清官海瑞就遇到了这么个巡按。 嘉靖三十九年(公元1560年),都御史鄢懋卿巡行浙江,这个家伙连吃带喝带拿,一路上搜刮了大量民财。海瑞那时是淳安县令,看到鄢懋卿要来到自己的县界了,就给他写了一封信,指责他的搜刮行为,结果,鄢懋卿就没敢到淳安,而是绕道走了。明崇祯年间,袁继咸主持三立书院,期间得罪了魏忠贤死—山西巡按御史张孙振,张孙振便伙同阳曲知县李云鸿等人给袁继咸捏造了十九条罪状,诬告袁继咸,朝廷听信了张孙振的一面之词,下令将袁继咸革职查办、押往京师问罪。好在袁继咸的学生傅青主为老师奔走申冤,使得冤情终得昭雪,张孙振也被革职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