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佛山社保缴费比例标准调整
佛山市职工社保缴费标准有调整!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3%调整为14%。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费率(含一档和二档)从3.5%下调为3%。 3、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5626元;生育保险费率维持1%不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费率维持一档0.5%、二档1.5%不变。 4、2021年1月1日2021年4月30日,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系数和执行费率维持2020年执行标准不变,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费率仍维持0.2%不变。 调整后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与基数如下 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执行时间:2021年1月1日) 险种 费率 缴费对象 缴费基数下限(元) 缴费基数上限(元) 基本养老保险 14% 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 3376 20268 12% 单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8% 个人 失业保险(一档) 0.32% 单位 1720 21600 0.20% 个人 失业保险(二档) 0.48% 单位 0.20% 个人 失业保险(三档) 0.80% 单位 0.20% 个人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3.00% 单位 5626 0.50% 个人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3.00% 单位 1.50% 个人 生育保险 1.00% 单位 5626 工伤保险一类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10% 单位 — — 上浮120% 0.12% 上浮150% 0.15% 工伤保险二类 下浮50% 0.10% 下浮80% 0.16%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20% 上浮120% 0.24% 上浮150% 0.30% 工伤保险三类 下浮50% 0.15% 下浮80% 0.24%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30% 上浮120% 0.36% 上浮150% 0.45% 工伤保险四类 下浮50% 0.23% 下浮80% 0.36%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45% 上浮120% 0.54% 上浮150% 0.68% 工伤保险五类 下浮50% 0.25% 下浮80% 0.40%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50% 上浮120% 0.60% 上浮150% 0.75% 工伤保险六类 下浮50% 0.28% 下浮80% 0.44%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55% 上浮120% 0.66% 上浮150% 0.83% 工伤保险七类 下浮50% 0.30% 下浮80% 0.48%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60% 上浮120% 0.72% 上浮150% 0.90% 工伤保险八类 下浮50% 0.33% 下浮80% 0.52%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65% 上浮120% 0.78% 上浮150% 0.98% 关键字:社保佛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