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失业保险金要怎么领取 达到什么标准才领 厦门申请失业金要什么材
厦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为本市当年度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五;2.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九年的,为本市当年度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3.累计缴费时间九年以上的,为本市当年度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五。目前厦门的工资标准是1800元,按此计算,我市今年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分为三档:1.累计缴费年限满一年不足五年的,发放金额为1800*85%=1530元/月;2.累计缴费年限满五年不足九年的,发放金额为1800*90%=1620元/月3.累计缴费九年以上的,发放金额为1800*95%=1710元/月 外地户口失业人员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60%计发;2.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五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75%计发;3.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90%计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领取条件 外地户口失业人员①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②所在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③社保已停保。本市户口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本市户口失业人员(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符三个条件: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③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在失业后两个月内申请有效。什么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下列情形之一终止劳动同的:(一)劳动同期满的;(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三)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二、用人单位依照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同的:(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异议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同的而致使劳动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劳动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同无法履行的。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同的。四、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同的:(一)未按照劳动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同,致使劳动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同的其他情形。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关键字: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