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做了哪些调整?上下限为多少?
2021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做了哪些调整?上下限为多少?详情见下文: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明确调整南宁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设定2021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270元。 根据南宁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0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27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912元,计为5824元。 根据南宁市工资标准设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若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为进一步落实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有关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可结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附原件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南宁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0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27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912元,计为5824元。 二、根据南宁市工资标准设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若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三、为进一步落实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有关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可结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3日关键字: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南宁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