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做了哪些调整?上下限为多少?

1年前 (2024-04-20)

2021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做了哪些调整?上下限为多少?详情见下文: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明确调整南宁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设定2021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270元。  根据南宁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0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27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912元,计为5824元。  根据南宁市工资标准设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若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为进一步落实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有关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可结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附原件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南宁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0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27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912元,计为5824元。  二、根据南宁市工资标准设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若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三、为进一步落实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有关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可结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3日关键字: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南宁公积金